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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7项措施保证毕业生就业

2004-06-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唐湘岳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推出7项措施,保证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湖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表示,今年湖南将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的7条措施是

――新

增岗位优先录用毕业生。根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从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到艰苦地区工作有优惠。毕业生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入工作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也可申请与档案一并由县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自主创业有“免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现有的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就业率过低专业叫停。教育部门将定期公布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将学校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确定、学位点的设置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对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长线专业,要停止招生或减少招生。

――毕业生享受免费职介。各级部门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高职生允许调整专业就业。职业技能型专业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符合有关条件后,有关部门要授予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毕业生就业。

――患病短期无法工作者低保救助。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的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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