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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24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

2004-06-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夏斐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6月13日电湖北省今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这个《意见》共有24条,很多都有具体的规定,如:全省各中小学校每周要安排1小时开展弘扬民族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每年9月份的“中小学弘扬和

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严禁在课余时间、假期举行整班补课,挤占学生德育活动时间。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3年内建齐市州所在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各类大众传媒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电视台在晚上11点之前禁止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影视剧。各种媒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全省各级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要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切实保证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设网吧、电子游艺厅和性保健用品商店,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这个《意见》还要求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每年从省级彩票公益金提取1%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记者注意到,与《意见》同时出台了一个“目标任务分工”的落实文件,将此24条具体细化成80个项目分解到44个单位。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有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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