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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返读制”是对教育质量的承诺

2004-06-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学安 我有话说

报载,江苏硅湖职业技术学院在大力培养“订单式”人才的同时,从去年10月份开始实施毕业生“召回返读制”。该项制度规定,凡本学院毕业生在工作中自感知识和技能需要充实和更新的,可向学校申请返读;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毕业生进修提高的,也可直接和学校联系返读。召回返读的毕业生回母校后可跟班就读,也

可专修一、两项技能,时间可长可短,返读结束后再回到企业工作。

长期以来,国内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标准,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量,一个是从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发展的程度来衡量,也就人们常说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另一个则是从毕业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相关技能等方面来测评。如今,江苏硅湖高职技院在人才培养的“出口处”实行“召回返读制”,作为高校对于毕业生这种特殊的“产品”质量控制的必要延伸,事实上是高校对教育质量的一种承诺,从而使用人单位和学生都有了一个质量保证。不言而喻,高等院校只有对毕业生负责,培养出具有真才实学的有用人才,才能赢得用人单位的信任,更能确保高校培养出的学生能够真正适合工作岗位的需要。

教育专家认为,高校培养出的毕业生是否符合社会需求,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以证明。任何一所高校培养出的人才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就每一名毕业生来说,自己在知识技能等诸方面,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不少毕业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甚至缺陷也是再所难免的,作为培养自己的学校勇于承担起后续的“补课”责任,充当毕业生的强大后盾,有针对性地去弥补毕业生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以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和社会需求作为衡量的标准,就可以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有用之才,更能增强社会对于学校的诚信度。更主要的是,高校根据社会反馈回来的用人信息,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一步改进课程体系、专业体系,使学校的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从而为社会培养和造就出一大批实用人才。可以说,实行“召回返读制”,实质上是高校注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必然要求。这种对毕业生负责、对用人单位负责的质量意识,对于高校教育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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