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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绑架案 处理却不一

2004-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东京记者 陈志江 我有话说

同是绑架问题,日本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在日朝关系问题上,日本坚持要彻底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所谓绑架人质问题,并以此作为改善两国关系的先决条件。为接回5名人质和他们的家属,小泉首相屈尊两次访问没有外交关系的朝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于二战期间日军绑架大批中国劳工到日本从事繁重劳动的事件和战后劳工本

人及他们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日政府却不闻不问,无动于衷。不久前,福冈地方高等法院驳回中国劳工提出的赔偿诉讼就是例证。《东京新闻》13日发表题为“同样的悲痛,同样的愤怒”的社论,对日本这一怪现象进行抨击。

文章说,二战期间被绑架并被强迫从事繁重劳动的中国劳工及其家属要求日本政府与企业给予赔偿的上诉,5月24日被福冈地方高等法院驳回。福冈高等法院虽在判决中承认绑架劳工是在日本政策驱使下发生的不法行为,但因“起诉时间过迟”,驳回了原告提出的上诉,使作为被告的国家和企业得以在“时效”壁垒的保护下逃脱责任。在日本,很难听到对福冈高等法院上述判决的批评,政府自不必说,几乎所有的政治家和国民也都以交由司法部门解决为由而漠不关心。

文章说,就在福冈高等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前两天,小泉首相刚刚就解决人质问题访问了朝鲜,并带回5名人质的5名家属。尽管小泉内阁的支持率因此而出人意料地大幅上升,但是,大多数国会议员和国民还是对小泉访朝的成果感到失望甚至愤怒。

文章说,无论是把日本人绑架出去,还把外国人绑架进来,都是违背本人意志的行为。从这一点看,绑架日本人质和绑架中国劳工性质都是一样的,但日本社会对此态度却截然相反。

文章说,战争年代从中国绑架来的劳工,从10多岁的少年到70多岁的老人共约5万多人。他们被迫在矿山、煤矿、港口等地从事繁重劳动,而且不付工钱。由于受到非人待遇,连饭都吃不饱,约有7000多劳工在日本死亡。从战争结束至今,已过去近60年,但被害者依然没有恢复作人的尊严。日本政府对此一直不管,没有对受害者给予任何救济。

文章说,中国劳工以日本政府和企业为被告向日本各地方法院提出的赔偿诉讼共计11起,其中有的胜诉,有的败诉。被福冈地方高等法院驳回的诉讼在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中曾经胜诉,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虽然以时效为理由免除赔偿责任是正义的,但这种认识违反了公平的理念”,因此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而推翻一审判决的福冈地方高法在判决中也承认,“绑架劳工是在国家政策下,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实施的不法行为”,是“违反中国人意志,严重违背人伦的行为”。

文章说,战后,日本政府一边整理所谓的调查战争期间绑架劳工和劳工劳动状况的“外务省报告书”,一边因担心被追究国家责任而烧毁部分证据,并且在国会答辩中一直否认存在烧毁证据的事实。连福冈高法的判决中也说 “ 国家 存在恶劣的隐灭证据”行为。

文章说,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劳工问题,有必要让更多的国民认识绑架劳工的历史事实。为对在纳粹统治时代被德国企业征用的外国工人提供补偿,德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了专用基金,日本援助中国劳工上诉的律师团也提出了建立相同基金的提案。

文章最后说,如不对作为国策而犯下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处理,日本就无法在国际上得到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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