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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和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

2004-06-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树平 我有话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本质特征及其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它既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

遍规律,又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实际。只有把握住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才能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一、从发生因素的角度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发育具有非线性、不均衡性的特点,搞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知、情、意、行的有机融合,把握切入点,坚持知识传授、情感升华、意志巩固、道德实践的统一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是沿着知、情、意、行的路线逐渐发生发展的,以知识教育为基础,以情感升华为酶素,以意志成型为标志,最终落实于道德实践。总体而言,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发展,是一个由表及里、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在具体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又有着非线性、不均衡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发生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或为知识、或为情感、或为意志、或为行为,或兼而有之。

思想道德观念的生长点不同,决定了我们应研究个体差异,区别不同对象,寻找不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当思想道德知识的教育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时,应考虑通过情感教育推动思想道德建设;当意志教育效果不佳时,要考虑通过活动载体,使受教育者受到情感熏陶。每个受教育者都是独立的个体,其所接受教育的方式都应不同于其他受教育对象,由此决定了思想道德教育的主体不能像传授数学、物理知识那样强调整体划一,而是要注重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因人制宜,在个性、差异之中寻找突破口。其中,加强情感熏陶和意志品格训练十分重要。

情感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情感的量度指标是情商,它代表着个人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这种能力是形成人的思想道德的基础素质。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没有细腻的情感、缺乏同情心的人,就不可能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和道德理想”。不仅如此,情商(EQ)与智商(IQ)之间密切关联,相辅相成。现代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的情商愈高,未来取得成就的概率愈大,反之亦然。情感对思想道德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要求我们必须把情感教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提高到应有的位置加以研究,在传授思想道德知识的同时,加强情感熏陶和教育,通过情感转化,促进良好道德品格的形成发展。

道德意志,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结果,又是巩固思想道德品格的条件。锤炼道德意志,需要人格锻炼和道德修养,并以此对道德意志予以加固成型。一个时期以来,我们重视思想道德知识的传授,却忽略了人格锻炼和道德修养,导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成效不显著。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意志,要借鉴古今中外各种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如我国古代“一日三省”、“自省”、“自讼”、“慎独”、“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等方法在今天依然有益、有用、有效。我们应当继承和弘扬这些优秀道德传统,加以提炼和总结,结合今天未成年人的实际,探索和建立一整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且行之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体系。

二、从道德发生过程的角度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发育具有阶段性特征,搞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抓住机遇,把握阶段,及时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坚持阶段性与渐进性的统一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的产生、变化,可以分为若干个相互连续但又不同的阶段。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观念形成的阶段性特征,要求我们按照未成年人每一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循序渐进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绝不能急功近利,揠苗助长。否则,不但欲速不达,还可能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通过实验证明,人一生的思想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变化可分为八个阶段,前四个阶段恰好大部分是未成年人阶段。在这八个阶段中,每一时期都有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发展积极方面,克服消极方面,否则就会出现思想道德“危机”。第一阶段(0-2岁),以信任和危机为主要品质,儿童如果得到关怀和照顾,会对周围世界产生信任感,否则就会导致怀疑倾向。第二阶段(2-4岁),是自主与羞怯或疑虑的形成时期。如果把握得好,儿童的自主性会增强;如果处处受到约束,儿童会形成羞怯或疑虑的性格。此外,幼儿在4岁时已经有了清晰的初步控制自己社会行为的能力。第三阶段(4-7岁)是主动性与内疚阶段。儿童在这个时期会主动进行各种活动,要求发展主动性;如果成年人对他们的一些自发性的活动如幻想、游戏加以嘲笑、禁止,儿童就会形成内疚的品格。

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第四阶段(7-16岁)―――勤奋与自卑阶段。在这个阶段,未成年人进入学校学习,其勤奋学习的表现如果得到成年人的赞赏和奖励,他们就会更加勤奋自觉,否则就会滋生自卑感,极端的情况是导致自暴自弃,走向背离社会的道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多与这一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协调相关。尽管教育学家、心理学家认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培育在某个发展阶段上的失败,可以在以后的阶段中予以适当弥补,但往往不能保证弥补的成功,且不论需要付出多少努力和代价。

未成年人心理和思想道德发育的阶段性,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规律。它要求我们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不能超越发展阶段,不分主次。例如,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是一个由近及远、逐步提高的过程。爱祖国、爱人民,需要从爱父母做起,其次做到爱亲戚、朋友,爱邻里、家乡,最后培养坚定的爱国情感。在这一过程中,要求未成年人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推己及人”的换位思考,既是一种道德观念,又体现了为他人着想的境界,是为人民服务思想的雏形;同时,它又是一种修养方法,是知、情、意、行的阶段性、渐进性的有机统一。

三、从内在规定性看,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具有规范性和自觉性的特征,搞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内外并举、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把道德品质养成作为重点,坚持外在规则、规范向内在品质转化、固化的统一

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外在规范约束,也需要深入理解思想道德的本质内涵,不但要入脑,更要入心。入心,就是重内在精神。前者属于他律,后者则是自律。自律符合思想道德的本质要求,通过他律达到自律,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任务。现实中,我们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时,往往把重点放在外在约束上,而对其内在自律性训练上投入不足,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思想道德观念向意志品格的转化上,始终处于浅尝辙止的状况,难以巩固和持久。

自律是培养遵纪守法公民的基础性工作。自律较之于他律,是人格修养和道德品质的质的飞跃,它代表着一个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真实水平。只有通过他律达到自律,才算是成功的道德教育。道德本质上的自律性,要求我们通过各种途径、手段,推动未成年人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培养这种能力十分重要,错过这个时机,待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习惯、品性成型时,再加以纠正,就很困难了。

思想道德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和知识的教育,如果不能深入孩子们的心灵,就不能起到育人的效用。一般说来,其他学科的知识是学而后便有进步,但道德就不同了,它既难以深入人心,同时又可能出现倒退和反复。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既要把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做法传授给未成年人,同时又要通过各种活动使之深入人心,铸造品性,成为内心的自觉律令。

未成年人的自律能力较差,提高其自律能力,要靠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也是思想道德素质形成的源泉。因此,我们要尽力创造机会和条件,开展未成年人品格的“磨砺”教育和训练。开展品格“磨砺”教育和训练的途径、方式、方法、措施很多,但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未成年人接受劳动教育。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多为独生子女。劳动,朴实平淡,却是他们普遍欠缺的一课。我们应该树立劳动是思想道德“教育资源”的观念,抓住各种可能利用的机会,开展未成年人的劳动教育。家长、学校应该充分认识到劳动对孩子自理自立乃至成长的长远意义,从点滴入手,充分利用这种“唾手可得”的教育资源,破除孩子的惰性心理和自我中心主义倾向,培育尊重劳动、尊重他人的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四、从工作的角度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发育处于多种社会结构和环境之中,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协作与协调,坚持思想道德教育方向、理念、标准、内涵与方法一致性基础上的统一

如果未成年人在品行上出现了偏差,父母当中的一方在向孩子灌输好的思想道德的同时,另一方却在向孩子灌输相反的内容,便会导致他们无法形成正确的判断,继而难以培育起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持一致,形成合力。

保持一致是指不但全社会应该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去做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工作,而且在教育的理念、标准、方式、方法等方面要保持内在一致性。教育理念、标准要一致,就是要保持思想道德建设方向的一致性,就是以科学的理论即马克思主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未成年人做正直、高尚、有道德情操的人。如果人们在思想道德教育的方向上不正确或不明确,那么,势必造成未成年人善恶混淆、是非不辨、良莠不分、无所适从,严重的会导致心理缺陷以及人格变型、扭曲。

现实生活中,违背一致性的做法时有发生。许多家长、老师似乎很注意“齐心协力”地做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他们付出了许多辛苦,但总的效果并不佳。究其原因,就是他们在教育的方向、理念、标准、内容、方式存在着问题。以不同方向、理念、标准、内容和方式教育孩子,形成了“合力”,但实际上产生的却是分散力。这些“力”相互抵消,自然无法起到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进步的作用。此外,有的家长从自己的感受出发,认为“做老实人吃亏”,或担心孩子做好事没好报,有意无意地向孩子传递错误的思想观念,甚至阻止孩子做好人好事。结果,在学校,老师教育的是一套,在家庭,父母教育的是另一套,造成孩子缺乏社会责任感,形成“双重”人格。

“标准不一”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忌。改变这种局面,应该组织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家长以及全社会共同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确立科学的教育观,坚持一致、正确、科学的舆论导向,树立未成年人清晰、明确、坚定的思想道德信念,培育未成年人始终如一的道德品格。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以及教育部门应与学校建立长期、有效的协调磋商机制,以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同时,这些组织和部门还要与家长、社区建立必要的联系,反馈未成年人的信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打开新局面。

五、从动力的角度看,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需要激发受教育者内在兴趣以为推动力量,根据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通过满足其需要的方式,努力促进思想道德教育的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坚持兴趣、需要与动力的统一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力量的推动。思想道德建设的动力,包括外在动力和内在动力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但起根本作用的还是内在动力。所谓激发内在动力,就是把握内因,就是符合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化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74页)。就思想道德建设而言,只有真正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需要,思想道德建设才能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未成年人思想活跃、兴趣广泛、感情丰富、求知欲强,充满着对未知世界的想象,并急切渴望融入成人社会,处于人生里程的特殊阶段。未成年人的兴趣、欲望、感情、想象、渴望、成就感,一般地被认为是智力范畴,但同时也包含着人格品质的内容。因此,这些因素不但是我们开展智力教育的内容,同时也应成为我们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的条件,甚至优势。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关键是我们所开展的活动能够为儿童所喜爱、所接受,按照未成年人所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如果脱离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就会形成“两张皮”,事倍而功半。

有关调查显示,许多未成年人不喜欢上思想品德课,也较少喜欢思想品德课教师。最根本的原因是一些教师说教的成分多,居高临下,进行“填鸭”式的灌输,导致未成年人滋生逆反心理。因此,要改革思想品德课的课程设置和教材的编写,吸引他们自觉接受良好思想道德的熏陶。同时,搞好思想品德课的师资队伍建设,转换教师角色,找好定位,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老师不但应该成为未成年人的良师,也同时应该成为他们的益友,确实做到“知己知彼”,掌握教育的主动权。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师应有特殊素质。在实践中,我们要对从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教师提出特殊标准,实行职业资格“准入”,选拔和鼓励热爱未成年人、掌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艺术和建设规律的优秀教师从事这项工作,并针对现有思想品德课教师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多形式、多渠道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增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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