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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第一对象”

2004-06-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6月23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这份报告披露的问题特别引人瞩目,媒体纷纷投以热烈的目光。

去年的6月25日,李金华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同样引人瞩目的审计报告。报告中,财政部、国家计委等一大批中央部委

被公开曝光。当天,这份报告在审计署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舆论称之为一场“审计风暴”。

李金华―――这场“审计风暴”的制造者此后不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看管好国家财产是自己的天职。我的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而国家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最重要的是两个部门,一个财政部,它是受国务院委托对整个资金进行分配的。一个是计委,基本建设投入这一块国家财政资金加上国债资金,全是它进行分配的,所以这两个部门的资金分配权力是最大的,因此永远是我们监督的第一对象。

提供给记者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近13000字,涉及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发改委及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教育、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商银行和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位居首位的依然是被作为“第一对象”监督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

李金华在报告中指出,2003年,财政部在批复和追加交通部预算时,同意交通部将车辆购置税435.2亿元直接拨付地方交通部门,用于公路建设;将中央本级基本建设资金39.77亿元,调整为补助地方支出;将补助地方的教育支出24.66亿元编入中央本级预算;将补助地方的卫生防疫专项经费2.5亿元列入农业部预算。这种做法,虚增了中央本级支出,同时也使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脱离了地方政府、人大的管理和监督。

中央部门上年累计结余资金589.38亿元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予以安排。据部门决算反映,129个中央一级预算单位2002年底财政拨款结余646.03亿元,其中有些是预算编制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也有些是由于历史原因多年累积下来的。财政部在核定2003年部门预算时,仅将其中56.65亿元纳入部门预算,其余589.38亿元仍沉淀在中央部门。这样不但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也影响部门预算的真实完整,不利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李金华要求财政部应对此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报国务院审定。

据对17个省(区、市)的审计调查,这些省2002年本级预算共编报中央补助收入936亿元,仅为实际补助4149亿元的22.5%。有4个省根本没有编报中央补助收入。未编入预算的这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实际上脱离了地方人大的审查监督。李金华分析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年初没有把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分解到地区和项目,加之省级预算在中央预算审查批准之前编报,地方难以对中央补助资金的数额作出预计。同时,也与一些地方财政自觉接受政府、人大监督意识不强有关。有9个省在决算中也存在少报甚至不报中央补助收入的问题,2002年这9个省决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数仅占实际补助的26%。

审计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目前中央补助地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19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办法没有公开,涉及金额111.72亿元。二是在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有11项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分配,人为作了调整,调整率达11%,涉及金额33.07亿元。三是有些项目的预算安排与实际情况不符。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规范,使资金分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透明度。

在谈到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李金华指出,2003年,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304.49亿元,年初审批下达228.36亿元,预留76.13亿元,占年度预算的25%。在年初审批下达的228.36亿元中,含有可研报告尚未批复和“打捆”项目投资54.96亿元,实际落实到项目的只有173.4亿元,仅占年度预算的57%。部分项目因特殊原因在年度执行中改变投向。李金华强调,国家发改委要进一步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性,认真落实预算管理的要求。

部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基数法分配,不够合理。”李金华说 2003年,国家发改委按基数法分配63个中央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投资80.18亿元,其中超过1亿元的部门有13个,不足1000万元的24个,不足200万元的5个。这种分配办法,虽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但容易与实际需要相脱节。国家发改委应尽快研究改进,按项目分配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李金华指出,1994年国务院决定停止征收“国家轿车零部件横向配套基金”后,由于当时的客观原因,原国家计委未将此前已收取的基金上缴财政,截止2003年底,该基金本息合计8.58亿元。国家发改委应对这项基金进行清理,上缴中央财政。

1994年,原国家计委批复同意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等7个单位联建科研办公楼,截止2000年底,实际投资8.59亿元,建筑面积8.87万平方米。办公楼建成后,原国家计委并未全部交给所属单位使用,而是将其中部分面积用于出租,2001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等。李金华表示,国家发改委应对出租房产进行清理,报国管局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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