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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需要法律效力

2004-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翟峰 我有话说

某女士想把工资卡中的几万元转移到自己在另外一家银行的账户上,她必须到两家银行排队,想通过网上转账,却被告知每天只能转5000元。银行将每天的交易量限制在5000元,是为了降低风险。因为,当前的电子签名不具法律效力,如果出现纠纷,银行往往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电子签名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

名词,但在目前,它却实实在在地对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的发展构成了瓶颈。

电子签名作为保障电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在广泛应用的同时,遇到了四个方面的障碍:一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造成了法律障碍,客观上制约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二是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三是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障;四是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网上数据、资料常被滥用,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

传统的商品交易在向电子商务过渡,如果电子签名没有法律效力的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都成了问题。因此,必须通过电子签名立法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如果此项法律通过,本文开头提及的那位女士,就可以在网上一次性完成数万元的跨行转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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