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让专家享有表决权

2004-07-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南琳 我有话说

据报道,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日前聘请了包括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7名专家学者,与内部专家一道组成了专家技术委员会,明确规定,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们对重大决策问题享有表决权。作为国内钢铁行业的龙头之一,武钢的做法,难能可贵,令人称道,启人思索。

表决,简而言之就是对事情作

出决定。赋予专家以表决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是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也是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防范决策失误的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的今天,让专家在决策的表决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专家是对某一领域有专门研究、造诣深厚的人。专家的智慧,对形成正确的决策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策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决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全面、科学地审视、分析和论证的过程。在这方面,专家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专家丰富的学识、审慎的态度以及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使他们的思路更为理性化,见解更有独到性。特别是对于上马一些大的项目,专家往往理智而冷静,他们不只是看到有利的一面,更多看到的是不利的因素;不只是进行“可行性研究”,更多的是进行“不可行性论证”;他们不仅考虑到局部更考虑到整体,不仅考虑到现在更考虑到长远。可以肯定地说,让专家享有表决权,直接参与决策的拍板,有利于增强决策能力,提高决策水平。

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地方在决策的表决中却鲜有专家的身影,而是由政府一手包办,表决权成了领导的“专利”。有的高喊着重视专家,但在实际决策中却把专家晾在了一边,专家成了决策的一个“幌子”;有的把咨询专家当成一种时髦的形式,表面上煞有其事,但表决时专家的意见成了“耳旁风”,专家在决策中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有的虽在决策中邀请专家参与,但又担心会因此削弱政府的权威,故而表决时专家的意见仅仅作为一个“参考”,专家显得“人微言轻”。凡此种种,导致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工程”屡见不鲜,造成的损失怵目惊心。某省要建亚洲最大的高尔夫球场,事前向一些专家咨询,专家陈述利害关系,坚决表示反对。可惜的是,专家只有“呼吁权”,没有表决权,该项目最终上马,如今成了无法收场的“半拉子工程”,投入的巨资“打了水漂”。类似的决策败笔不胜枚举,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针对近年来决策失误居高不下的现实,人们一再呼吁为决策失误打造一道“防火墙”。如何打造?最近,有经济学家提出建立决策制衡机制,把“领导视角”与“专家视角”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智囊”作用。的确,让专家在决策中享有表决权,就是一块举足轻重的制衡“砝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