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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请人民监督

2004-07-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贾富彬 宋蕊 王春立 我有话说
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者

“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孟德斯鸠的这句名言,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真理,也一语道出了权力监督的重要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因此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有权

进行监督。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又当如何实现呢

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同样,权力主体单一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也都难以完全让人信服。认识到这一点,检察机关跳出了通过其他国家机构来寻求监督的旧有模式,转而把目光投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向人民群众寻求监督。

去年11月份,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4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2名,占62%;大专以上学历的201人,占94%;有法律工作经验的93人,占44%,这样的比例使人民监督员的素质有保证,也使其监督更具权威性。

今年5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山东省检察系统正式实施。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这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我们要拿出诚意来,开通渠道,提供机会,让人民群众能够走进检察机关,走近我们的执法行为;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我们检察工作,并在监督的过程中帮助和促进我们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计,人民监督员主要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部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一)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二)拟撤销案件的;(三)拟不起诉的。包括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拟作上述决定的。此外,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一)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二)超期羁押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材料。

监督到位的监督者

2003年年底,山东省滕州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引得老百姓议论纷纷。荆河办事处计生办稽查队队长王某,以居民秦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将秦某的母亲林某和两岁的儿子带到了办事处,非法拘禁了96个小时,林某之子到办事处给母亲送饭时,也遭到王某非法拘禁了70个小时。

滕州市检察院办理这起案件的检察官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其行为目的是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主观恶性较小,并有悔罪表现,情节轻微,遂作出不起诉处理。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此案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该院公诉部门立即把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不起诉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5名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全面介绍案情和相关证据后,对王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当场提问,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进行评议,最后形成了人民监督员独立的表决意见,一致认为 从掌握的证据看,王某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多收罚款而拘禁他人长达4天之久,若不严肃处理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意见栏中写道 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就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进行讨论,同意了监督员的意见,依法决定对王某涉嫌非法拘禁案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处王某管制6个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这虽然不是惊天大案,但在这起由检察机关侦查的涉嫌非法拘禁案件背后,5名人民监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地也引起了很大反响,老百姓纷纷说,原以为人民监督员就是摆摆面子,装装样子,没想到能起这么大的作用!

“我们既然请人民监督员来监督,就不怕亮丑、揭短,在这项工作上要实实在在,决不作秀。”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这样说。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既看成压力,又要当作动力,压力来自于检察机关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动力就是要求检察干警要在办案过程中时刻审视自己是否依法办案。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行使的虽然只是监督权,而不是决定案件处理的权力,但其监督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是重要的。

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际意义就在于监督员了解案情、独立评议、评议后表决的整个过程,他们提出具体的意见和理由,不是简单的表决同意或不同意,这为检察机关在作出最后决定时有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笔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山东省检察机关自去年11月5日在18个市分院和33个基层院共52个单位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共有99起自侦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目前已监督结案71件,在这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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