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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高考作文应支付稿酬

2004-07-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叶玮华 我有话说

高考过后,有媒体刊载了一些高考优秀作文。然而有一个问题被忽视了:刊登优秀高考作文的报刊没有向考生们支付稿酬。

本埠的一家新闻晨报,近日在其推出的大型高考专题里刊登了多篇优秀高考作文,并请高考语文阅卷组负责人逐一进行点评。我曾专门打电话至报社询问,是否向这些优秀作文的作者支付了稿酬?接

电话的编辑先是对这个提问感到很吃惊,继而肯定地回答说,他们没有这个打算,并称这是历年来约定俗成的一个“惯例”。

高考作文是考生们智慧和创造力的凝聚,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高考作文的著作权理应属于考生本人。高招部门在没有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优秀高考作文交给媒体公开发表,本来就是一种违规行为,而媒体将其刊载后却拒绝支付稿酬,甚至连考生的姓名都不署上,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考生们对其作品拥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侵犯了他们依法获取报酬的权利。

即使考生们无意讨要这笔稿费,媒体就可以不支付稿费了吗?当然不能。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是媒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责任和义务是法定的。作为新闻媒体,应当具有强烈的维护他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高考优秀作文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获得稿酬的权利。(作者系上海市长白一村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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