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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意识的觉醒

2004-07-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红军 我有话说

日前,家住哈尔滨市动力区进乡街的小学生高强(化名)来到进乡街派出所,对民警说:“我的父母偷看我的日记,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要告他们!”通过在派出所中的交流,高强的父母与高强达成了谅解。

对于父母偷看子女日记的做法,很多家长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不错,孩子与父母的确是“最亲近的人”,但是,

孩子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当家长的必须注意尊重孩子的这种隐私权,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这一事件警示家长们,即使是出于善意,也要考虑到隐私权的侵害问题。一个文明社会进步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就是公民时刻想到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理诉求能及时得到主张。从这点上讲,高强同学的举动具有开先河意义。

长期以来,很多做孩子的以为父母看看自己诸如日记之类的东西没有什么不妥,大可不必“斤斤计较”,这实质上是一种落后观念。孩子作为一个公民,其隐私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谓的隐私权是指一个人的私密空间,不经过本人的同意,别人是无权“冒犯”的,即便是父母也不例外。

为保护隐私权而状告父母,是一种进步理念,这种权利意识正是当下很多小学生们所欠缺的。要知道,个人权利的主张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维护好这项权利,不仅是对宪法的敬畏,它也是公民权利在文明社会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一个对自己各种权利漠不关心的人,并由这种人组成的社会将是愚昧的,这样的社会不能称其为文明社会。

小学生高强状告父母偷看日记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是一种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应对这种做法持肯定态度,而不应该进行指责。

(作者系山东省《联合日报》副刊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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