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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的优势及其风险管理

2004-07-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红霞 我有话说

自世界第一家纯粹的网上虚拟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1995年10月18日开业以来,各国(地区)的银行纷纷把业务搬上互联网,抢滩全球网上金融市场。金融业务网络化、全球化的发展,使传统的银行业务运营方式受到巨大冲击。网上银行的出现,标志着金融服务方式的重大变革。有人预测:2006年后,网上银行将是中外银

行竞争的阵地,谁占据了网络制高点,谁就会在未来的银行业竞争中占尽先机。

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网上银行的优势效应正日益显现:

一是低成本和价格优势。这是因为:1,组建成本低。一般而言,网络银行的创建费用只相当于传统银行开办一个小分支机构的费用。2,业务成本低。就银行一笔业务的成本来看,手工交易约为1美元,ATM和电话交易约为25美分,而互联网交易仅需1美分,只有手工交易单位成本的1%。3,价格优势。由于网上银行运营成本比较低,可将节省的成本与客户共享,通过提供较传统银行高的存款利率、低收费、部分服务免费等方法争夺客户和业务市场。不仅如此,通过网络电子确认系统,还可避免诈骗和损失。如在美国,目前支票占支付市场的60%,传统纸制支票诈骗曾使零售商每年损失120亿美元,而电子支票不仅消除了支票诈骗的可能性,而且节省了处理大量纸制支票的费用和时间。

二是互动性与持续性服务。网上银行系统与客户之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或档案的更新等途径,实现网络在线实时沟通,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通过因特网就能得到银行的金融服务。银行业务不受时空限制,每天可向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是私密性与标准化服务。网上银行通过私码与公码两套加密系统对客户进行隐私保护。网上银行提供的服务比营业网点更标准、更规范,避免了因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及情绪好坏所带来的服务满意度的差异。

四是业务全球化。网上银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全球化的银行。网上银行利用因特网能够提供全球化的金融服务,可以快捷地进行不同语言文字之间的转换,为银行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传统银行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而网上银行只需借助因特网,便可以将其金融业务和市场延伸到全球的每个角落,把世界上每个公民都当做自己的潜在客户去争取。网上银行无疑是金融运营方式的革命,它使得银行竞争突破国界变为全球性竞争。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拥有良好网络技术和营销经验的国外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完全可以不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而利用网上银行争揽金融业务,抢占金融市场。网上银行业务的竞争将是无形的、无国界的竞争。因此,网上银行将是未来中外银行竞争的主要领域。我国银行业务必须把发展网上银行提到银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去认识、策划和实施。当然,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网上银行的特殊风险及其防范也是必须考虑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网上银行业务除了面临着传统银行业务的一切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外汇风险、战略风险、信誉风险等之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网上交易的网络安全风险、资金转移中可能涉及严重的操作风险和潜在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等。

目前,针对网上银行的特殊风险,防范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交易网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客户信任程度的大小决定网上银行的成败。交易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是提高客户信任度的关键。防火墙通常被用来保护网上银行的电子信息安全,将预防、侦测和纠正控制功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防止未经授权者或黑客侵入银行的网络系统。网上银行通常使用私码与公码双重加密系统来保护客户信息和核实真伪。电子审计跟踪系统也被用来保护交易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上银行账户的信息可能被金融机构的其他部门滥用,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相应的防范措施有电子审计跟踪系统,监管机构要求网上银行增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制定更好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监管标准,优化网上银行软件系统,提供帮助消费者识别、防范欺骗与盗窃的知识等等。此外,许多机构提供代理人帮助消费者寻找或比较相关产品以降低搜索成本。国际上,网上交易的信用风险由数字签名、提前锁定待支付金额来防范。

其三,监管的国际合作。网上银行不需要有形设施便可以提供跨境国际业务,这对各国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跨境的电子银行业务产生了一些特殊的风险因素。比如,跨境履约问题、数据库共享问题;从事跨境网上银行业务及其相关联的非银行业务,可能出现不受任何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监管的“真空地带”;各国监管者对本国居民进入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电子银行网址的业务活动进行监控存在困难等。因此,监管的国际合作日显重要。

目前,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进展是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的电子银行工作组(EBG,1999年建立)的工作报告,制定了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14条指导性原则:管理监督;外部资源和第三方的管理;体制、数据库和运营上实行职责分离;在网上银行业务体制、数据库和运营上有经过授权的合适措施和控制系统;对所有电子交易明确的审计跟踪系统;客户身份和数据的真实有效性的证实;电子交易的不可撤销性;高级的安全控制;保证交易、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合适的信息披露;保护顾客信息的私密性;保证体制与服务的连续可用性;高效的针对意外事件的应急反应系统;监管者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结构、运营、内部控制和应急计划的外部监管评估。这些原则供各国银行和监管者在制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时参考。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上与之相协调,但对于网上银行业务的利益冲突问题、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缺乏相应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金融领域开放步伐的加快,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网上银行监管的信息沟通和国际合作。

(作者系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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