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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分不是摇钱树

2004-07-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志伟 我有话说

本期提示:高考刚过,关于有偿查分又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之一。抓住考生想尽快知道成绩的急切心理,一些机构又赚了一些钱。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本应获得免费服务的考生甘愿花钱查自己的分数?一些考试机构出卖高考分数发布权是否合法?这种行为会给政府的形象带来哪些影响?相关机构在大把捞

钱的同时,确实应该认真考虑一下:你们在得到经济利益的同时,失去了什么?

时间差 考生“自愿”选择有偿查分的根本原因

查分收费声讯台近年来在许多地方越来越火。收费范围不断扩大――不仅高考查分收费,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等的成绩发布也纷纷加入了收费查询的行列中。价格更是年年涨高――各地的查分费用普遍是普通信息费用的数倍甚至是十数倍,每分钟收费3元比比皆是。

“凭什么把我的分数高价卖给我,收取的报名费哪里去了 ”一位为查询高考成绩花费了近百元的考生很有些愤愤不平。

“通过声讯台有偿查分只是发布考试成绩的途径之一,除此之外我们还提供了免费查分的渠道。考生如果不愿意接受声讯形式,大可以通过别的渠道获得相关信息。”面对指责,考试机构似乎理直气壮。

既然有免费的渠道,且给了选择的自由,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考生宁肯放弃免费查分的权利,自愿掏腰包去选择有偿查分呢 记者的调查证实了群众的反映 各地收费声讯台的考试信息都是在第一时间发布,而通过免费渠道获取成绩通常要晚一两天。

“这个时间差就是大家宁愿付费选择声讯查分的根本原因。”考生家长王女士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且不说这几十个小时的漫长等待对考生及家长来说是怎样的一种煎熬,这种信息上的不平等还可能直接伤害考生的切身利益。因为你知道分数的时间如果比别人晚,你就可能在志愿填报、面试准备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采访中,相当一部分考生及家长表达了和王女士相同的观点 “如果能在第一时间顺利知道分数,谁还会花钱去拨打收费电话 ”

那么,为什么考试机构所说的免费渠道不能在第一时间提供考生分数 下面的一个事例想必可以告诉我们答案――

2003年高考,某省招办将考分的信息发布权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省电信,再由考生通过省电信的168声讯台付费查分。

这是一个已被媒体曝光的事实。一些从事有偿查分信息服务的商业机构透露,为获得考生分数信息的发布资格,他们每年都会付出相当的成本。

毫无疑问,正是这可观的经济利益,使一些考试机构不惜动用自身的行政权力,人为地造成不同渠道发布分数的时间差,利用考生想早点知道成绩的迫切需要,和声讯台、短信服务商一起,联手将考生成绩变成商品,在考生“自愿购买”的幌子下牟取暴利。

出卖考分 考试机构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对于考试机构出卖高考分数的行为,许多人不禁要问 考生分数信息到底属于何种性质的信息资源,考试机构是否有权进行出卖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考生分数属于一种特殊的公共信息。它应当由掌握这种信息的政府部门无偿地提供给社会公众。相关费用应该由通过赋税汲取的国家财政资源来承担。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赵成根教授认为,从现代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民主宪政国家治理的基本法理来看,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该都是由全体公民交纳的赋税和国家收费来承担。有关机构组织高考并及时公布分数,这是一种公共服务行为,纳税人其实已经通过纳税将这些成本支付了。在这个意义上,考试机构没有任何理由、任何资格再单独地收取费用。他说,退一步讲,即使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现代管理规则,由特定的受益者考生来承担分数查询的费用,相关国家机构也应该明确地界定这部分费用是否应由使用者付费,考生所交的考试费里是否包括这笔费用,给考生以知情权。如果其中包含了这笔费用,即使交给商业机构,也应该由政府出钱为考生查分“埋单”。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孙琪律师对考试机构出卖分数行为的权力来源提出质疑 作为行政主管机构把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的公共信息资源卖给企业,你这样一个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行为得到谁的授权 如果没有权力来源,这种行为就是违法。他认为考试机构的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乱收费,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他指出,这部分收入的去向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查清这部分收入是否完全上缴了国库。如果流入了本单位的小金库,则是拿着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在为本单位牟取利益,更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中央党校政法部黄晓勇副教授从合同法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每个考生在考试前都交纳了考试费,这实质上形成了考试机构与考生之间法律上的一种合同关系。考试机构既然收了考生的钱,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在第一时间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一些学者还从保护考生隐私的角度分析这一行为。认为高考成绩一般来说应当是考生隐私的一部分,考试机构在没有得到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考生分数提供给商业机构管理,属于未履行保密等义务,有可能涉嫌侵犯考生的隐私权。

有偿查分 相关机构行政中的“错位”与“缺位”

考试机构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设立的政府机构,为广大考生服好务本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的考试机构将这种义务变成权利,进而用这种权利谋取自身利益,“这与《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是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观点鲜明。

该院教授莫于川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他告诉记者,这其实是目前行政管理的“错位”问题在考试机构的反映。他说,过去我们政府注重管理,对服务重视不够。因而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公共信息,能公开到什么程度完全由政府自己掌握,自由裁量权很大。现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一些地方的一些机构在执行中就变了味 我减少那种简单的管理,但是我提供的服务要收费。

黄晓勇副教授对上述分析进行了补充。他说,一些考试机构在履行职能上至少存在两方面的“缺位”。一是让所有考生在第一时间获取分数上的“缺位”;二是交由商业企业发布后,没有对商业服务进行有效监管,这种“缺位”使得服务质量缺乏保证,服务价格普遍偏高,损害了考生利益。

一些考试机构为一己私利,在发布考分行政过程中不惜“错位”、“缺位”,粗暴侵害考生权益,或许获取了不菲的经济利益,却失去了自身的信誉,也使政府的形象受损。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有偿查分自出现以来,一直为公众反对、舆论抨击。令人振奋的是,高考有偿查分制度今年终于出现了松动。深圳市和海南省今年都宣布,不开通电话及短信查分。深圳市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成绩送到了各学校,海南也以最快的速度在网上公布了分数。湖南省教育厅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加强对高考成绩信息的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经营性机构提供高考成绩信息,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体现权威 查询考试成绩应该实现公益化

“高考成绩的发布是千家万户都关心的一个基本的社会服务问题,是一件很严肃的大事,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该由政府的权威部门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赵成根教授认为,将高考成绩提前交给一个商业味很浓的机构发布,会使这种权威性大打折扣,也无法保证考试成绩的机密性。此外由商业机构代替政府履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职能存在出现问题的隐患。因为一旦遇到争讼、争议,商业机构只需要维护商业信誉,而很难去考虑政府的信誉,承担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

“何况,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考试机构完全有能力利用自己的官方资源,使所有考生在第一时间获取分数。”赵成根教授呼吁在高考等国家组织的重要考试中实现成绩查询的公益化。

一些学者还就查询考试成绩公益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有的认为国家有关考试管理机关应该尽快出台规定,使考试服务进一步规范;有的认为要把免费方式作为考生获取成绩的主要渠道,使选用免费方式的考生同样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成绩,从而使大家拥有真正的选择权;有的则提出在保证免费方式同等畅通和相关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商业机构提供服务,但必须实现信息转让中的“零利益”,避免考试机构脱离公共服务机构的本质,变成追逐利益的商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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