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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本身待“治污”

2004-07-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一些污水处理厂本身出水水质超标,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避风港”。这是今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今天向记者通报,此次检查的532座污水处理厂,有

275座非正常运行,占51.7%。其中,43座基本没有正常运行,占8.1%;运行负荷不足30%的121座,占22.7%;出水水质超标的111座,占20.9%,平均超标天数为152天。

检查中主要发现五个问题 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缺乏有效约束机制,90%仍由政府包办,环境监管难到位。二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雨污不分、生活和工业污水不分,整体效率低下。已建成的532座污水处理厂,年设计处理能力为145.6亿吨,而实际处理量为95.9亿吨,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65.9%。其中192座污水处理厂因收集管网不配套难以正常运行,占36.1%。三是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征收不到位。四是部分工业企业以已缴纳污水处理费为由,超标、超总量排污,污水处理厂难以接纳。超标排污的111座污水处理厂中,总磷、总氮超标的占60%以上,成为主要的污染因子。五是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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