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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亩海防林这样被毁

2004-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央电台记者 杨明品 杨博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我们是海南省万宁市治坡村的村民,村旁本来有一道海防林带,在有台风的时候可以保护我们的耕地和村庄,但近几年,由于兴建各种项目、开采地下矿产等活动,使数百亩海防林被毁,导致今年我们的收成严重减产,有些农田还被淹没。大家都非常担心今后的情况会更加糟糕,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此事。海南

省治坡村韩益畴

治坡村是海南省东部万宁市龙滚镇的海边村庄,距举世闻名的博鳌亚洲论坛会址只有5公里左右。这里正处于台风口,多少年来备受台风之害,经过几代村民不断植树造林,这里形成了一道宽宽的海防林带,护佑着数百村民和几千亩耕地的安全,被农民称为生命林。然而,随着这里的海防林一次次被毁,环境遭到了破坏,村民的生产生活也受到了极大影响。

日前,记者来到治坡村,看到海滩上是一个长约1000米、宽约300米的大工地,想象中的海防林荡然无存。在工地的边缘,一些幼林被烧得只剩下骨架,硕大的树墩被烧焦后,丢弃在工地。海滩被掘出一个个深坑,沙子被翻了过来,又在离海几十米的地方堆成了一座座黄色的沙丘。海风吹过,刮起一阵阵黄沙,打得人睁不开眼。沙堆上种上了一些树苗,大一点的早已干死。海滩背面,就是村庄和农民的耕地。

村民向记者反映,万宁市人民政府曾于1998年6月1日在海滩立起一块保护碑,用“严禁破坏和移动保护林带界碑,严禁在林带内砍柴、修坟、采石、采沙、采矿……”等“四个严禁”来保护海防林。村民都很高兴,以为海防林真的被保护起来了。谁知这块碑刚立一个星期,有关部门就把这里的500亩海防林地卖给一家企业搞所谓的度假村项目。

这个禁令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尤其是当人们发现海滩下有钛矿时,这片海滩就不断遭受偷采钛沙的侵扰,海防林开始被零星地毁掉。2001年万宁市有关部门分别把200亩和300亩的海防林出租给两个养殖户建养虾池和养殖观光园。其中一个养殖户在交纳了林木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便组织人员进场毁林整地。当地农民听说又要毁林开发,出面阻止,后来这两个养殖户被迫停工撤离。这80亩海防林算是暂时保住了。记者在现场发现,这个已建好围堤的养虾场离海大约只有五六十米。

然而,这片林子也摆脱不了被毁的命运。2003年初,万宁市有关部门决定把85.8亩海防林地的采矿权进行拍卖。三个中标矿主获得了五个采矿点,划定了开采范围,限定在离最高潮位线200米外。但是,林业部门和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并未跟踪监督。矿主们不仅超范围开采,而且采矿排出的沙子大量堆积到受严格保护的200米以内的海防林地和幼林。

海防林被毁后,治坡村的日子失去了安宁。在去年遭到台风袭击的时候,由于沿海防护林遭到破坏,没有了海防林的遮挡,台风夹杂着海水和浪花,把稻谷、番薯苗打死了,给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再加上台风带着洪水一块过来,许多靠近海边的农田,被沙土淹没了。如果这种严重毁林的行为得不到立即制止,村民的生产生活将会继续遭到破坏。

更让村民担心的是,一些个体人员在沿海防护林里采矿。矿挖完了,老板赚了钱也急急忙忙走了,而海滩却得不到合理的填复,造成了整个海滩坑坑洼洼,白压压的一片,高低不平。如果村民现在考虑重新造林,存活率肯定不高,恢复沿海防护林也很困难。

就海防林被毁一事记者采访了海南省林业局有关部门,他们认为毁坏海防林,肯定是违法的,他们也曾予以制止和处罚,但在处理这个事件时有许多难处。海南省林业局林政处倪处长告诉记者,这个海防林地经过征用转让出去了,已改成建设用地了,我们林业部门只管林地不管其他地类,变成建设用地就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了。如果我们坚持要在上面种树,别人说不定还要跟我们打官司呢。我们想与万宁市政府商量,把这500亩土地改过来再成为林地。

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应该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生态保护,是地方政府肩负的直接责任。有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发展,常常出现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有的还甚至不惜违法,与民争利,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了严重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对待此事,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不要让海防林继续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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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防护林简称海防林,主要作用是防风固沙,守护海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沿海村庄的生命屏障,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自1956年起,海南在沿海地带大规模种植海防林,防风固沙,守护家园,全岛海防林基本合龙。90年代初,房地产和旅游开发热使海南13个沿海市县的9400公顷海防林被毁,近年来,海南一些地方毁林挖塘养虾,毁林采钛,又毁坏海防林近500公顷,曾经造成90公里长的海防林断带,海南省下决心投入巨资进行治理。目前尚未治理的海防林断带长近46公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沿海防护林属于生态公益林。《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海防林的保护有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沙、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沿海沙岸地带,从适宜种树的地方起200米属于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禁止采石、采沙、采矿、采伐和毁林,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的林地不得占用、征用。去年底实施的《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生态公益林压占沙矿资源的,原则上不得参与拍卖出让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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