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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2004-07-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石家庄7月19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19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干
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和运用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贺国强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

贺国强强调,党要管党,关键是要管好领导干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关键是要监督好领导干部。组织部门要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监督的重点。要在关心、爱护、信任干部的同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用人、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监督。要重点抓好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贯彻执行,会同纪检机关认真做好巡视工作,认真落实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组织部门要做干部交流的表率,要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注意发挥舆论监督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于那些不事张扬、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以褒奖和重用,对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政绩平平的,要果断予以调整,对投机取巧、好大喜功、制造虚假政绩的,要坚决查处。要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完善考察方法,严格坚持程序,认真核实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贺国强指出,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门要在党委 党组 的领导下,加强与纪检机关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组织部门的干部要模范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和河北省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在石家庄考察期间,贺国强还与部分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考察了城市社区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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