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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明其妙的“拥挤费”

2004-07-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晏扬 我有话说

据报道,一份名为“中心区交通拥挤收费综合技术研究”已在某大城市相关机构的酝酿之中,预计2005年1月全面完成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据悉,这是该城市第二次提出征收道路拥挤费的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控制中心城区的车位、提高停车费等办法,提高中心城区的用车成本,从而缓解中心区的交通压力。

该城市作为全

国人口最多、人口密度最大的超大型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一直困扰着城市的发展,并给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政府部门通过收取“拥挤费”来提高中心城区的用车成本、缓解中心区的交通压力,看上去是以经济杠杆来调节车流、解决交通拥堵的一剂“良方”,但细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个“拥挤费”收得有些莫明其妙,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我们不妨作一下换位思考。作为拥有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在交纳了道路交通的各种费用(如养路费,在上海购买新车还要交纳几万元的牌照费)之后,就等于为城市道路交通支付了高昂的成本,尽了车主的义务,也就拥有了在城市道路上自由行驶的权利。而政府部门在收取了各种费用之后,就有责任利用这些费用来改善城市交通条件,缓解交通拥堵,给所有车辆的驾驶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序、便捷的交通环境。也就是说,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不是车辆拥有者的责任,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从根本上说是政府部门没有尽到责任的表现。怎么现在却将交通拥堵的责任“转嫁”给了车主,要车主交纳“拥挤费”来缓解交通压力呢?这个道理恐怕说不通。

任何一个驾车人都不喜欢交通拥堵,不会故意将车开到中心城区凑去热闹,无端增加那里的交通压力。交通拥堵,增加了车主的车辆使用成本,浪费了车主的车辆行驶时间,给车主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是由于道路交通状况不好带来的,按道理说,对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负有不可推卸之责的政府部门,应该为车主的损失负责。如果收取“拥挤费”,也应该是车主向政府部门收取(赔偿),而不是反过来由政府部门向车主收取。从这个角度看,政府部门拟收取的这个“拥挤费”,就更加莫明其妙了。

据报道,这个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思路正准备从控制汽车总量向使用环节转移。笔者认为,在不对汽车总量实行控制的情况下,光靠调控汽车的使用环节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因为一个城市的车辆太多,只要这些车辆进入城市道路而不是成天关在车库里不出门,那么不管如何调节车流、如何高收费,都无法避免道路出现大面积拥堵。因此,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最根本的措施是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车辆提供更多可行驶的路面。如果车主多交了钱却感受不到道路交通状况好转,那么无论什么样的收费名目和调节手段,恐怕都无法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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