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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深圳“绿色行动日”

2004-07-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南琳 我有话说

今年6月11日,深圳近十万市民暂别爱车,选择步行上下班,往日空荡荡的人行道上出现了浩浩荡荡的步行队伍,场面颇为壮观。随后,深圳市政府正式宣布,将每年“6・5”世界环境日后第一个星期五确定为“绿色行动日”。从此,深圳每年又多了一个和“绿色”密切相关的“特殊节日”。

仔细咀嚼深圳的这个决定,着

实叫人感慨良多。

“绿色行动日”是现实严峻挑战逼出来的。有人发出疑问:深圳处处绿色葱郁,四季花草茂盛,不是一个山地绿化与城市园林相映、优美景观与人居环境相融的“绿色城市”吗?的确,因为环境优良,深圳曾被联合国授予“2002环保全球500佳”、“国际花园城市”等称号,并获得联合国人居中心“人居荣誉奖”等奖项,其环境建设在全国是名列前茅的。然而,从去年秋天起,深圳人发现他们的家园经常被包围在“灰霾”中,大街上弥漫着呛人的汽车尾气,往日明丽的艳阳常常被蒙上一层薄纱。今年初,深圳人更是被一个统计数据吓了一跳:去年深圳灰霾天气高达124天!面对“绿色城市”亮起的“红灯”,深圳采取这个举措是非常明智的。

“绿色行动日”折射出了一种强烈的环境危机感。古人曰:“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上,戒为下。”应当说,深圳的环境污染刚开始,此时行动起来,不仅代价小,而且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否则,等到污染严重再去治理,那就会陷入被动,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不一定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且,恶化的环境已经对城市建设、投资环境、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居住生活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是难以弥补的。在主动与被动之间,深圳人的头脑是十分清醒的。

诚然,一天的“绿色行动日”不能对环境质量起到多大的改善,但其意义积极而深远。“绿色行动日”的实质,是要澄清市民头脑中一个模糊的认识,使他们明白环境建设和保护不只是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事,而是大家的事,是所有人的事;是要强化市民心中一个淡薄的观念,促使他们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他们懂得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家园,就是保护自己;是要养成市民一个良好的自觉的习惯,保护环境重在行动,从我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把这一天的行为潜移默化到一年365天之中去。一言以蔽之,“绿色行动日”就是要告诉人们,保护环境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全民都要积极参与,人人有责,人人有为,人人有利。

毋庸讳言,近些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环境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应当说,为治理环境,各地都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少地方效果难尽人意。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把群众参与环保的热情和积极性调动起来。“人心齐、泰山移”,对于环境治理与保护尤其如此。面对“绿色行动日”,我们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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