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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高教改革何其难

2004-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
上周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决 联邦政府有关在全国引进青年教授职称的法律修改案违反基本法,是无效的。这一裁决受到由联盟党执政的巴伐利亚、萨克森和图林根等州的拥护,但柏林市、布兰登堡等州坚决反对。由此德国再次掀起了一场关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讨论。

引进青年教授职称是德国高教改革的一个重要措

施。2002年联邦教育部修订了高等学校框架法,目的是促成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早日获得教授职称。因为迄今为止德国有资格做教授的学者平均年龄为42岁,如果修订的法律生效,那么30岁甚至更年轻的博士毕业学者也能获得教授职称。

在德国,通向教授职位的道路是一条充满竞争和风险的漫长道路。学生在大学毕业后起码要再获得博士学位和教授备选资格才有权获取教授席位。拿博士的时间约为4年,在此之后要经过7 8年优胜劣汰的竞争后才有可能问鼎教授头衔。据统计,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平均年龄为32岁,取得教授备选资格的平均年龄则要达到40岁左右。但是具有大学教授资格也并不意味着已经谋得教授职位,还要经过一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直到教授职位空出来时,才有机会被推荐为教授候选人,最后经州政府教育部门批准,被正式任命为教授。在这种制度下,教授除了退休、死亡,很少会流动。因此,大部分教授职位被长期占据着,严重影响了优秀教师的补充和年轻教师的合理使用。很多极具才能和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因为没有可以施展才华的舞台,看不到自己的发展前景而流向国外。一些有识之士早就对这种死板的教育体制提出批评,联邦政府也下决心通过各种改革措施增强高等教育快速协调发展的活力。

2002年联邦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框架法草案,启动了“青年教授席位”制度,首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3000名青年学者。“青年教授席位”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招聘,由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鉴定。青年教授的聘任期限为6年,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个3年后进行中期评估,评估良好者可进入第二个阶段。优秀的“青年教授席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晋升为教授而无须参加教授资格考试。

然而,法律修订案还没有正式提交议会讨论,就遭到了由联盟党执政的巴伐利亚、萨克森和图林根三个州的激烈反对。它们提出的理由是,其一,按照联邦体制,教育是各个州的事务,联邦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其二,联邦政府不把法律修改案送交联邦参议院是无视这个由各州代表组成的审议机构,这种作法断然不能接受。其三,青年教授职称从形式上等同于经过教授资格考试的老教授,违反了精英选拔的原则。巴伐利亚、萨克森和图林根三个州联名向联邦宪法法院告了联邦政府一状。

由8名法官组成的联邦宪法法庭以五比三的结果推翻了联邦政府的法律修改案。裁决书认为,联邦政府在高等教育问题上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因为各州有权制定各自的教育政策,联邦政府只能对高等教育提出一些原则性建议。

属于社民党的联邦教育部长日前表示,德国高等教育体制已暴露出各种不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大学里官僚气息严重,教授年龄偏大,论资排辈现象普遍,年轻人成长缓慢。面对日益严峻的挑战,德国教育体制非改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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