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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

2004-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责任编辑 孙明泉 我有话说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不久前召开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个人所得税优化改革的设想,主要内容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

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堵塞税收漏洞;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取得所得的个人双向申报纳税制度。他同时指出,要实现预期目标,需要一定的内外配套条件,因此,要努力改进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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