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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展生态小城镇

2004-08-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蒋永清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小城镇建设突飞猛进。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小城镇整体布局、规划缺乏科学性。目前小城镇的平均规模,建制镇只有6000多人,非农人口只有3300多人;集镇1700人,非农人口不到400人。规模过小的直接影响是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健全,社会事业、基

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成本高,且严重不足,创造就业的门路狭窄,对人口的吸引力不强。环境污染严重,人居环境恶化。在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步伐的同时,由于“重建设,轻保护”,不少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规划布局不当、环境管理严重滞后,随意排放和倾倒废气烟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导致大气和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重。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严重。在我国城镇中,广泛散布着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古建筑和建筑群,其中相当部分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近年来,这些历史文化古村、古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有的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旧村、旧镇进行盲目改造,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性破坏。在经济落后地区,将古建筑的一些部件拆卸下来,卖作装饰品,也使部分历史文化资源遭到破坏。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建设和发展生态小城镇。

生态小城镇是指把生态环境保护、人文精神协调统一起来。建设生态小城镇,就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不仅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增加经济效益,而且从根本上协调人类和自然的关系,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小城镇可持续发展,与乡镇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密不可分的。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调整产业结构。我们应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手段,促进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是循环经济核心内容。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农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确保农业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生态小城镇的建设需要重点发展节能、节水、节地的有机、高效农业,大幅度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建设生态小城镇就必须注重生态规划。生态小城镇的创建目标应由社会生态、经济生态、自然生态三方面来确定,把小城镇置于生态系统之中,强调小城镇是区域生态系统的一个有机子系统,小城镇的建设活动必然受到各种生态因子的制约。所以,小城镇的生态规划实际上是把生态思想注入小城镇的整体规划之中,以小城镇生态的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小城镇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为目的,为小城镇居民创造舒适、优美、清洁、安全的生存环境。建设生态小城镇就必须大力治理环境。近年来,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我国小城镇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改善小城镇的生态环境。首先,要加强环境管理。产业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当、盲目发展高消耗高污染的工业是小城镇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我们必须对小城镇快速发展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冲击有充分的认识,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的规划;制定各种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和政策,增强环境保护机构的能力;建立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制止小城镇的环境污染转移,严格审批工业项目,杜绝污染严重的项目上马;建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环境管理。其次,要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法律保障体系是小城镇环境保护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制订和实施促进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生态补偿、人才激励、人口控制等政策,建立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监督、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小城镇环境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大现有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禁破坏和无序开发各类自然资源,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和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小城镇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切实提高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严格监管,分工合作,形成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总之,生态小城镇是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小城镇发展的区域性、高效性、和谐性以及整体性,重视小城镇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以谋求小城镇更快、更好地发展。

作者为中共株洲市委党校校长、株洲市行政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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