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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听证

2004-08-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 通讯员 韩义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该办法确定了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听证。

根据规定,将要实行环保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

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等有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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