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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继续教育

2004-08-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8月14日电新疆将用5年时间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今日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于少于240学时,每一位中小学教师还必须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否则教师职务评聘、晋级都将受到影响。此规定所涉及的对象为:新疆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其他教育机构属于中小学教师编制、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的人员。同时规定,到2008年新疆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要达到8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要达到50%;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以上者要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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