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警惕移权和扩权

2004-08-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迅雷 我有话说

据报道:某国家总局最近废止312个文件,行政性规章只剩50多个。显然,这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颇有意味的是,“废止的规章目录已下发给系统各部门,但并没有向社会公示”。尽管《行政许可法》没有明确规定废止的规章是否要公布,但对设定和实施的行政许可,是明确规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在《行政许可法》中,你不时能看到“公开”“公布”“公示”的字眼。

我很想知道过去该总局发布的一大堆关于“投机倒把”的规定、文件这回是否废止了,比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等,因为没有公示,结果还是不得而知。其实,不肯将决定废止的规章公之于众,不仅仅是这一家。现在,我们要警惕:行政许可会不会走上“限权、移权、扩权”的“三步曲”之路?

《行政许可法》一个重要目的是“限权”。“限权”意味着既得利益的失去。什么要取消,什么不取消,一开始就是斗争,是巨大利益的拼死博弈。据报道,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深圳市第三次削减行政审批权,展开了一场“减法”与“加法”之战。这场博弈开始之初,就有6位“清规”专家被吓跑。有位专家一度被拦在有关会议的会场外头,连入场都没门。由此可见,“捍卫”既得权力利益的力量并未消减。

有限“限权”实施之后,“移权”是可能到来的第二步。行政权力是无孔不入的,当年正是有了《行政处罚法》规范了乱罚款乱处罚,于是“移权”,出现了“行政许可”。到现在,一些行政许可迫不得已放弃了,但一些官员想的是今后如何换个名目力争恢复,把“许可”转移、隐藏在其他合法的许可规定之中,在合法外衣下明减暗增,取消的许可项目不肯公布,是“移权”、“变种”的一个伏笔。

如果“移权”的“危险期”能够顺利度过,那么可能就会迎来得寸进尺的“扩权”。从历史看,从《行政诉讼法》到《行政处罚法》到《行政监察法》到《行政复议法》,任何一部约束政府权力的法律出台,都会强烈刺激新一轮的权力扩张。

为了防止行政许可权力的转移和扩张,公众要擦亮监督的眼睛。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