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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更让人心服口服

2004-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重庆市出现了一起“官告民”的新鲜事。该市九龙坡取含谷镇少数居民擅自强占公房,虽经镇政府长时间劝说,仍执意不退。无奈之下,镇政府一纸讼书将其中一户居民告上法庭。面对法律诉讼,居民主动要求法庭调解,承诺退还公房。镇政府则表示将继续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无论是“民告官”还是“官告民”,都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如果说“民告官”体现的是普通公民的法制意识,那么,“官告民”则是显现了公共权力部门在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上的转变。以“行政强制”的方式去制止个别人对公共利益的侵犯,如果强制手段失当,就会激化矛盾。相反,法律却可以使民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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