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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长看到真实的招生广告

2004-08-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陆健 通讯员 王东 我有话说

每年一到中考和高考前后,各类招生广告便粉墨登场,作为浙江经济和教育大市的温州市,更是全国各类学校争抢的一块“生源蛋糕”。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招生学校“规矩”了很多,在媒体上发布的违章违法招生广告明显减少,家长们说今年看到的招生广告最干净。这一变化源于该市掀起的一场治理整顿虚假招生广

告的“风暴”,从源头上遏制招生广告发布的无序行为。

“左手监督右手”整治效果甚微

温州掀起的“整治风暴”是以5月15日市教育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两家联合颁布实施《教育招生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为标志的。在此之前,工商部门曾对去年招生广告最集中的七、八、九三个月进行监测,得出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在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当地12家媒体发布的3563条教育类广告中,违规违法招生广告占招生广告总数的86.5%。

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刘建群指出,虽然招生广告的数量不是很多,但其虚假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却不小。他把虚假招生广告比作“诱人的陷阱”,什么“两天学完高一年级的英语”,“毕业时承诺包分配”,“名师加盟指导”等等,这些广告带有极强的欺骗性,而家长们又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上当受骗。

其实,早在2000年温州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和工商局就曾联合出台过类似文件,尽管每年三令五申,但效果甚微。“我们一直想规范招生广告,但一直规范不了,其主要原因是部门利益互相牵制。”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建军回忆说,有时虽然查到了虚假招生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但因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纠葛,就像是“左手监督右手”,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从源头上规范招生广告发布

“虚假广告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政府不去管理就是行政不作为。”温州市教育局负责人指出,“出台招生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记者看到,温州这次颁布的《暂行办法》中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擅自发布广告、履行备案手续后又擅自改动招生广告内容或逾期发布招生广告,追究新闻、出版等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和学校的责任,并责令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更正说明”。

5月28日,《温州日报》教育周刊受教育局和工商局委托,开辟了一个“教育招生广告监测专栏”,刊登了一周内的8条违章招生广告。此后,有关部门每周对涉嫌违规、违法的教育招生广告进行监测,并及时在温州教育网和市工商局主办的温州红盾网上公布。

按照教育部门的说法,这样做的“杀伤力”在于:经过“更正说明”,原来的广告效果大打折扣,同时迫使一些招生学校规范自己的招生行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会按程序规范办理招生信息发布审查备案手续;另一方面,某些有欺骗行径的学校就不敢再继续送审广告,因而也就无法在媒体上发布广告了。

招生广告打假任重道远

温州招生广告打假虽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但教育部门却丝毫没有轻松的感觉,因为“教育招生广告是否需要前置审批”这一棘手问题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1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有关部门认为,“备案”二字并没有交代清楚是事前备案,还是事后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是直接面对学生和家长的,应当按照许可项目进行事前监督,实行事前备案。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事前审查备案的招生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为获得“打假”的合法性,此前温州市教育局曾通过网络了解了市外和省外的一些做法。其中,江苏、陕西、黑龙江、四川、河南等地近期都已先后出台了类似的管理办法,把招生广告备案理解为行政许可项目,要求事先审查招生广告内容。但他们得不到从教育部到省相关部门明确的司法解释。到现在为止,招生广告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也没有个定论。

事实上,温州整治虚假招生广告面临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譬如:在虚假招生广告被赶出大城市之后,如何适时地调整整治范围?教育招生广告备案手续的办理期限要求是当天办结,如何在人手较少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解决招生广告整治的滞后性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继续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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