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飞虎在《法学》二○○四年第八期撰文认为,法律人促进法治,但调查表明,由于其可能的视野局限,法律人也可能成为制度良好变迁的阻力主体。相对于非法律人而言,由于其对法律形式逻辑的过度偏好,尤其对法经济学等务实的工具和视角的偏废,而形成一种法律的惯性思维,从而排斥其他的视角和工具,导致相对短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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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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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伦理向度和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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