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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进行重大调整

2004-09-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新学期伊始,高校贫困生迎来了一个好消息 因种种原因推行不利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了重大调整―――改革贴息方式,延长还贷年限,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新政策的实施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推进,最终使高校贫困生的求学之路更加顺畅。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就此召开新闻发

布会,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表示,针对国家助学贷款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核心内容是,改革财政贴息方式,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为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延长还贷年限,由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4年内还清本金延长至6年,还贷起始日期则视借款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在实施机制上,改革经办银行的确定办法,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在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的同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招投标的办法是引入市场机制,加上原来的政府补贴,这是市场机制和政策性相结合的体制。目前,中央部属100多家院校已分南片、北片两次招标。他透露,报名银行十分踊跃,有望夺标的是刚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的中国银行。他说,省属院校的招标主要面向各家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这项工作正在准备中。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解读新政策时指出,此次政策调整可概括为财政贴息,财政出风险补偿基金,市场化招标确定银行,银行与学校全面合作,应该说这是一次银校双赢的政策调整。她特别强调,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每所高校承担的部分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以此形成一种正向激励机制。

据调查,目前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约为60万 12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 10%。为解决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国家先后制订出台了设立奖学金、推行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采取学费减免、开辟“绿色通道”和提取学校学费10%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自1999年开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开始在高校中推行,到2004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52亿元,获得贷款的学生为8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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