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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需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

2004-09-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作出了严格限定。法律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法律规定,从事电子认证服务需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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