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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说话为百姓办事

2004-09-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我有话说

编者按

人大代表是我国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遍布四面八方。他们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他们反映着人民的意志,他们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欢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日

子里,本刊特开辟专栏“在人民中间”,登载依法履职的人大代表的典型事迹,以资纪念。

夏家骏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曾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现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

在任全国人大常委期间,就以为民说话、为民办事而闻名。最近,夏家骏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他反映黑龙江省鸡西市拖欠工程款致使农民工长期得不到工资一事,得到温家宝总理三次批示,正在推动此事的解决。

做主人的代表而不是做人民的主人

夏家骏自1993年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以来,接待上访、倾听百姓疾苦,就成为他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选八届全国人大常委的当年,夏家骏为老百姓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帮助江苏的一对夫妇重见了天日。那时候,这对从江苏来的夫妻因为在老家揭露贪污而得罪了人,为了逃避迫害躲到了远离家乡的北京,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地下室里住了长达半年。当两口子在人们的指点下找到夏家骏的时候,夏家骏详细了解了情况,并马上提笔给乔石委员长写了一封信汇报此事。经乔石委员长的批示、过问,事情很快得到了解决,两口子也满怀对夏家骏的感激之情回到了江苏老家。

夏家骏说 这些在一些人看来可能是鸡毛蒜皮的事,但对当事人、对老百姓而言却是天大的事啊!而每每此时,夏家骏总是认真、执着地去呼吁、去反映。他说,因为我是人民的代表,人民的疾苦必须时时刻刻铭记在心。人大代表归根到底就是代表人民的,是做主人的代表而不是做人民的主人,不管这些具体事,怎么能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呢?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三次会议上,夏家骏的发言反映的都是这些“小事”,这时候,台下总有一些窃窃私语声,不少人觉得这些事不宜登“大雅之堂”。但是在夏家骏的执着和热情的感染下,夏家骏在第四次常委会发言结束时得到的是大家的一片掌声。

十几年来,夏家骏依法反映的各类事项若干。每每为群众解决一件事的时候,夏家骏就感到无限的欣慰。他说,这一方面能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还能为党、为人大争得一些荣誉,换来老百姓对党、对人大的信任和好感。这也正是他十几年来持之以恒的动力所在。

当一天代表就要为老百姓办一天的事

作为一名法律研究工作者,夏家骏十分关注我国的立法,在审议法律草案时,通常都会提出一些好的建议。1996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律师法》之际,夏家骏建议将原稿中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的管理,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制定的各项法律,为了促进法治文明建设”和后半句“为保证律师依法进行法律、司法活动,特制订此法”颠倒一下,将“保障律师依法行事”放在第一位。夏家骏的合理建议被采纳,《律师法》总则的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今年“两会”上,夏家骏建议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应受到保护。他认为:“保护私有财产即将写进宪法。在审判机关没有最终定罪之前,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也应该受到保护,而现在各地公检法机关违法没收和处理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行为应该严查。”

在夏家骏看来,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责有三,一是参与立法,二是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三是反映社情民意,解决矛盾,要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这三条缺一不可。

1993年6月的一天,夏家骏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他住在筒子楼的房间当天被抢、被砸,屋里一应物什被抢砸殆尽。尽管如此,夏家骏为百姓说话,为百姓办事的热情和积极性却有增无减,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只要当一天代表就要为老百姓办一天的事。这样,才不会愧对人民代表这个称号。”

(照片为本报记者刘新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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