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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沙的动力

2004-09-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尚劲 我有话说

9月1日,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引人关注。这个《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的治沙可以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减免税政策优惠;不具有沙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沙化土地的使用权,便于其防沙治沙。这个《办法》,为更多的人参与到治沙的行列中来,搭

建了一个动力平台。

把沙漠变绿洲,这是人类的一个梦想。然而,实际上,现实在我们大脑中的映像,可能与这个梦想正好相反。绿洲成沙漠易,沙漠变绿洲难。

沙漠变绿洲难,难在技术,难在气候。迄今为止,人类尚未发明可以大面积退沙还绿的技术,而已有的治沙方法投入大,技术实施的限制条件严格,治沙的成功率不高。因此,从资金的角度而言,对治沙的投入,堪称是风险投资。至于气候,我们知道,世界上最大的沙漠和沙漠最多的地区都处在北半球大致等高的纬度区域内,风大、雨少、蒸发强烈是这些地区气候的特点。在此种地理气候条件下治沙,真可谓“天不助也”。

不过,世界上再难的事也有人去做。关键在于做事的人能否从做事中获取正当的利益。在此,利益是动力的来源。由此,比治沙的技术和气候条件更难得的是治沙的动力。我们知道,在沙石中插柳成荫的神话是不存在的。那么,人们治沙的动力究竟来自哪里?

沙石并非人类的敌人,我们治沙的主要目的,无非是使土地增值,扩大可以产生更多附加值的土地的面积。这是一种充满功利考虑的行为。当然,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指向明确,必须是谁做功、谁得利。一时兴起、图谋宏大的治沙壮举,沙退人进、复又沙进人退的治沙过程,我们都已见识过。只有“功”“利”之间的联系确定,治沙才能持久,才能最终见到效果。在治沙过程中,权利的归属明确,利益的归属就确定;利益的归属确定,治沙的动力就有了来源。

至于沙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从一定意义而言,已近似一种产权性质的激励。如果说利益产生动力的话,那么,产权所能提供的就是一种绵延不断的恒定动力。此即所谓“有恒产方有恒心”。而治沙需要的正是恒心。在这里,沙化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长短是治沙能否长久的一个关键因素。与愚公移山比起来,治沙是一个更加耗时和艰苦的过程,因此,沙化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宜长不宜短。实际上,沙化土地放在那里,不会自动长出草来,而沙化的规模只会持续扩大。治沙者如果从治沙中取得利益,那么,这绝对可以作为“帕雷托效应”的一个典型范例。再有,历史告诉我们,现存的沙漠几乎都是从水草丰盛之地“化”过来的。之所以发生这种转化,与游牧其上的人们重牲畜的产权、轻草地的产权有很大的关系。草地的产权不明晰,就不会有人关心它“化”的结果……于是,沙漠随着游牧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的出台,在解决了治沙动力的同时,还改变和增加了治沙效果的评价标准。单位、团体和个人加入治沙行列,使治沙不再仅仅是一种政绩,更是在利益获取上的成功标志。对单位、团体和个人许之以利,使其产生治沙的动力,自觉自愿地从事治沙,还可以分散治沙投入的风险,减少督促、检查治沙效果的成本,使治沙的动机、目的和效果在利益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而这样的统一,正是治沙成功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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