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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怎样建 人民群众说了算

2004-09-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9日电把建设部近日修改施行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与1994年发布施行的旧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相比照,记者发现:新的规定在多处加入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及“应当公示”的字眼,表明人民群众今后对我国动物园建设和管理不仅有发言权,而且有决定权。

据了解,建设部关于修改《城

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是今年7月中旬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稍后已发布施行。对于原《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第六条,新的规定修改为:“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新规定第十一条也特别强调:“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动物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专家评论指出,新的规定从两个环节确保了人民群众对动物园建设的参与与决策:一是必须通过公示倾听和吸收社会各界建议;二是经过吸收群众意见制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得轻易改动。

此外,为了体现经过公示和吸收社会各界建议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的严肃性,新规定在第二十四条要求,动物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也必须符合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而在新规定的第二十九条可以看到:违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动物园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以及擅自侵占动物园及其规划用地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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