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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的乡俗与法律之争

2004-09-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安卡拉记者 李湛军 我有话说

“通奸治罪法”引发各方争执

9月初,执政的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向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提交一项议案,要求将通奸和婚外情按违法治罪,违法者最高可判入狱三年。总理埃尔多安在解释这项议案时对记者说,将婚外情定性为违法,是一个朝着保护家庭和“人类尊严”的重大步骤,虽然土耳其热切希

望能早日加入欧盟,但是我们不能为了早日加入欧盟就去接受西方有缺点的道德观念。他还说,这项议案的最大受益者是保护了妇女的权益,因为《通奸治罪法》规定:“男女通奸犯案,治罪量刑一样”。一改土耳其以往在婚外情上的传统观念和法律做法,即女性须比男性负更大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但没想到的是,这项欲推行“男女平等”的法律议案却在国内引起了较大争议。

来自农村或是被认为是代表保守势力的舆论虽同意将通奸或婚外情行为列为违法范畴予以治罪,但反对男女治罪量刑一样。他们认为,男女通奸就必须加重对女性的惩治,这是因为在通奸事件中女子给家庭造成的社会羞辱要比男子的大;而以城里人或知识分子为主的群体则多数支持和拥护政府提出的这项议案,尤其称赞它在处置婚外情问题上不因性别不同而采取量刑不同和治罪不同。但妇女权益保障组织则强烈批评政府,不应将通奸或婚外情纳入法律治罪的范畴。

土耳其1996年之前有过类似法律,后被土耳其宪法法院裁决撤销,起因是一家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终止这项歧视妇女的法律做法,因为它歧视妇女,男女治罪不同,女的要判三年徒刑,男子只判三个月徒刑,男人成了受益者。自此以后,土耳其再也没有人因为婚外情而被判刑入狱的。

土耳其社会看重女贞问题

土耳其大多数家庭或族群社会,尤其是一些边远省份,对女孩的贞操比较看重,对女孩进行婚前贞操检查也比较普遍。2001年,土耳其卫生部就曾出台规定,在土耳其卫生和医护学校就读的女生,如果被怀疑行为不检点,校方有权要求法院发出传票,对其进行强制妇科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处女,失去贞操者将被取消学籍。

据报道,土耳其许多中小学的校长过去都有权强制对涉嫌有婚前性行为的女生作贞操鉴定,一些边远地区甚至发生过将未婚而在宾馆同居的外国游客从床上拖走的事情。1999年一所孤儿院5名未成年女孩逃逸未遂,按院规须进行处女膜检测,但她们拒绝检查,并表示宁愿吞服老鼠药,以死抗争。这件事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关注,迫使土耳其政府后来颁布法令取消学校对女孩进行贞操检查,规定除法庭用于对妇女被强奸的取证需要外,不得要求妇女进行处女膜检查。如今在土耳其,尤其是在安卡拉、伊斯坦布尔等大城市,绝大多数市民对这类检查都是抵触的。

但2001年以后,土耳其社会对贞操问题的看法似乎又出现了一些回潮。如今,因贞操问题而引起的家族犯罪屡禁不绝。比如,无论女儿努朗如何哭喊恳求饶恕她的生命,她的父亲穆罕默德最后还是无情地用铁丝缠住了她的脖子,残忍地将她扼死。这是近年来发生在土耳其的又一桩为了所谓的洗刷由于女儿的遭遇给其家族带来的“耻辱”,从而杀害自己亲生女的悲惨案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今年14岁的女孩努朗・哈利特乌拉热,在从超市回家的路上遭人绑架,并被强奸,6天后她被警察营救,回到了自己的家中,但后来却遭到了自己亲生父亲的杀害。她的父亲穆罕默德在被警方拘捕后供认,他是在警方将他的女儿送回到家中后,与其家人将努朗带到努朗的一个叔叔家里,在那里将她勒死的,无论当时她如何哭喊和恳求。“我决定杀她是因为我们家族的荣誉被玷污了,”她的父亲这样说,“我根本没有理睬她的恳求,我把铁丝缠在她的脖子上并用力拉,直到她断了气。”

努朗死于父亲之手的案情被揭发后,在众多妇女权益保障者的要求下,其父穆罕默德被送上了法庭,当地社团组织也为努朗举行了较为隆重的葬礼。据土耳其英文报纸《每日新闻》报道,在土耳其,每年都会有数十名未成年女孩由于所谓的“玷污家族荣誉”而遭到杀害。有的荒唐到仅仅是因为被发现与男孩子说话,就遭到了严守宗族礼教的家长的严厉惩处,这种情况最常出现在土耳其较为保守的东南部地区以及从这些地区移居到大城市居住的家庭当中。

土耳其国会去年通过了一项对此类犯罪加大刑法制裁力度的议案,根据议会通过的新的法规,以“维护家族荣誉”为由的伤害行为一律治罪,由于土耳其为适应欧盟法律目前已取消了死刑罪,故对这类案犯最高刑律可判处监禁24年。

通奸治罪利弊彰显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即将于今年9月14日对土耳其政府提出的《通奸治罪法》议案进行辩论,并将于10月1日进行投票表决。当地的妇女组织宣布届时她们将组织人员赶赴国会大厦门前举行示威游行,她们在声明中表示,将通奸定罪的做法与土耳其政府近年来的改革做法背道而驰,是对现代文明的一种倒退,并将会极大地伤害土耳其的国家形象。伊斯坦布尔妇女人权组织负责人利紫・阿玛多说,没有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有这样一种法律,它将赋予国家以法律权力来干涉人们的私生活,它尤其会被用来反对和压制妇女权力。

可《通奸治罪法》对维护土耳其社会的家庭稳固,尤其是保障土耳其乡间妇女的权益,的确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这一点即便反对这项议案的土耳其民众也大多予以认同。埃尔多安总理就强调说,这项议案将会强化男女之间在性关系上的平等地位,维护妇女的正当权益。

安卡拉中东科技大学巴杰特教授说,土耳其民族的婚姻状况与西方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尤其农村,“包二奶”的现象很普遍。虽然按照法律,一个男子只能娶一个妻子,但是现实中,乡村男子往往是到国家部门办理法律登记结婚手续的是一个妻子,可私下里往往又按乡间或宗教习俗纳妾,甚至一些男人娶妻纳妾之后还私下里与第三者有来往。现在如果法律提出“通奸违法,男女同罪”,这将为乡村妇女提供了一个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武器。尤其是法律在处置第三者的时候,不放过对花心男子的处罚,这样一来,由于要承担有可能入狱的风险,这将迫使男子在寻找第三者或婚外情的同时,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另外,土耳其乡间民众对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多认同传统或宗教的婚礼仪式,而不愿履行到政府部门登记的结婚手续。而“通奸治罪法”的出台,将鼓励妇女除了参加传统或宗教仪式方式举行的婚礼外,还应当与男方一道前往政府婚姻部门领取结婚证。如此一来,她的合法婚姻权力将会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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