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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行“新交法”实施办法听证会

2004-09-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9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新交法”实施办法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引起各方关注。此次立法听证会围绕市民最为关注的两大热点进行 一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不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听证会上,16名陈述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个议题,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机动车买单”。在16名陈述人中,有6人支持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而其他10人则以有违法律公平公正精神为由反对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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