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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颁布

2004-09-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8日电 为尽快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热心汉语教学、知识技能完备的汉语教师队伍,满足国内外对汉语教师的需求,教育部日前颁布《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对外交流的扩大,全球范围的汉语热迭起,汉语在国际政治、经贸、文化交往中发挥着愈来

愈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目前世界各国学习汉语的人数已超过2500万,在一些国家,汉语已跃居该国的第一或第二外语。在国外汉语教学快速发展和学习汉语人数急剧增加的同时,以前那种只针对国内对外汉语教师的审定方式局限了教师队伍的进一步扩大,而且某些规定也不适用于国外教师的申请。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并且促进和帮助国外汉语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新颁布的认定办法在认定对象上,对国内外同等开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华人华侨或外国公民都可以申请;在教学能力的区分上,确定了初、中、高三种等级的标准,区别不同层次证书的持有者所具备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知识结构及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母语非汉语学习者进行汉语教学的能力。认定办法同时规定,申请《能力证书》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分别免试直接申请中级和高级《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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