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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4-09-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心理健康教育是德育的组成部分吗

陈家麟、栾海清在《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年第4期撰文认为,心理健康教育并不是德育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可以从起源、理论基础、特征、教育者队伍、学生观、目标、原则、内容、方法、评价等方面来论述;其联系则

可以从内容、形式、方法、效果等方面来论述。在学校教育系统中,两者应保持各自相对的独立性,既不能混为一谈,也不能相互替代。强调在“以德育德”、“以心育心”的同时,注重“以心育德”和“以德育心”,可以提高新时期我国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交往合理性探微

李素霞在《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4期撰文认为,交往合理性问题是当代哲学的一个前沿问题。从人类生存、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高度看,交往合理性的实质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其最高标准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实现交往的合理性,必须从交往观念、交往手段、交往调控机制和主体交往资质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思考。

实体主义、人本主义与马克思的现代哲学范式革命

范海武、刘怀玉在《学术研究》2004年第8期撰文指出,近年来国内关于马克思哲学当代性意义问题的讨论可集中概括为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究竟完成了什么意义上的现代性哲学范式革命?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有两种选择:是反“实体主义―认识论”的“生存论转向”,还是反人本主义的现代性历史批判辩证法?文章认为,马克思哲学主要是以批判人本主义而不是一般地反对实体主义为入口,才开启了现代思想史上的一个全新视野的。所以它不是存在主义所发动的“现代哲学范式革命”的同路人。马克思哲学的原象是以“历史的差异性”为终极视野的“多维透视”的辩证法。

法律的经济分析工具

钱弘道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撰文认为,法律市场假设是经济分析的前提,法律运行中的弊端通常就产生于法律市场的交易中。供给与需求、成本与收益分析是法律经济分析的重要工具。政府既供给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基础,也可能破坏和掠夺这一基础。法律需求是公共选择的过程,具有不确定性,可能被人为夸大,也可能被人为低估。政府对市场过于敏感,对干预市场的法律法规过于自信,会导致“非市场”需求的扭曲。法律成本不确定,使得人们难以选择、发展最符合效率原则的立法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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