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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宪法史为我们贡献了什么

2004-09-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贵松 我有话说

几年前,在学习宪法,研究宪法思想史的时候,我就在考虑,研究宪法史有意义吗?中国的宪政追求是连续的吗?以前的制度和思想对我们现今的宪政还有现实的意义吗?不站在学术的“潮头浪尖”,又能给宪法学带来多大的推动呢?这些问题使我陷入了良久的困苦之中。然而,韩大元教授却一如既往,不仅研究宪法学发展的前沿

问题,还在潜心研究中国的宪法史,出版了《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这部洋洋洒洒近六十万字的著作。应该说,这对我的触动还是比较大的。

缺少历史维度的研究,是一种没有根的研究。“成熟的宪法学首先以成熟的宪法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与宪法制度史的经验与知识作为依托。”现实总是在历史中发展,舍弃传统是不可能的。人的理性总是有限的,不能以历史的经验为依托而进行大胆粗放的研究设计,那是危险的。这里,还不仅仅是以史为鉴的问题,更是传承发展的问题。传统,经验,都活生生地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又焉能漠视?又岂敢舍弃呢?

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正如该书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与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很多人动不动就批评我们的宪法,批评新中国宪法的历史。然而,究竟有多少人是知道我们的宪法是如何制定的,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表述,其中的条文又包含着什么样的内涵?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平台,只会是牢骚满腹,妨碍真正学术的发展。这是要不得的。或许新中国的宪法是有其局限性的,但是我们需要以宽容的态度来认真对待她。这毕竟是我们宪政的起点。阅读《1954年与新中国宪政》我们可以发现,我们今天探讨的很多问题在1954年宪法制定的时候就已经有相应的论述了。有很多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回到1954年宪法来比较理解分析判断。1954年宪法是一个源头,流淌至今,虽历经波折,但还是注入了1982

年宪法的血液之中。1954年宪法的精神可以说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的灵魂。不理解1954年宪法,就不能理解我们现今的宪法。

《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对五四宪法的研究虽非拓荒

者,但是他的研究确实是空前的,给我们展现了1954年宪法的整个场景。《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对五四宪法史的研究,给我的启发就是研究、理解宪法需要以宪法史为基础,研究宪法史需要以促进现今的宪政追求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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