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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4-09-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中央文明委近日颁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试行 》 以下简称《测评体系》 ,新华社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中央文明委为什么要制定和颁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答:近些年来各地普遍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

质和群众生活质量,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提高水平,向着更高目标迈进。为此,中央文明委决定在评选表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先进市的基础上,明年适当时候命名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研制和颁发《测评体系》是科学考评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考评全国文明城市,涉及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而每个方面又有许多工作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测评体系》,把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结合起来,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为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提供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判依据。

制定和颁发《测评体系》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的迫切需要。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日积月累、久久为功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不断适应形势发展,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和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建立起科学、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从而使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不断深化,健康发展,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研制和颁发《测评体系》,既是形成有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为不断发展和完善有效机制奠定扎实基础。

制定和颁发《测评体系》是更加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共同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现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愈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一良好态势,不断推进和深化创建活动,就要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有了这个《测评体系》,就能够更加系统、明确、具体地把创建文明城市的任务和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方面,融入各行各业的工作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问:请您谈谈《测评体系》的研制情况。

答:根据十六届中央文明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央文明办与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共同组成课题组,立即展开《测评体系》的研制工作。期间经历了资料分析与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与专题研讨、中试与修改、论证与报批四个阶段。在研制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国外有关城市现代化的指标体系、联合国有关城市规划与建设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考核办法等。先后深入9个城市进行调研,召开5次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征求国家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的意见,修改形成中试稿,并选择13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测试。经过反复修改,形成《测评体系》送审稿,分别送中央文明委委员审改。经再次修改后形成试行稿,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批同意,颁发各地试行。

问:请您简要介绍《测评体系》的主要内容。

答:《测评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部分构成。“基本指标”反映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情况,设置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7个方面的测评项目,37条测评指标,119项具体内容。“特色指标”主要反映城市获得重要荣誉的情况。针对东西部城市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基本指标”中设置了5项调节性测评内容用于对西部城市的测评。同时,根据城市规模和行政设置的不同,《测评体系》分别对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城区等提出了不同的测评标准。

问:《测评体系》有哪些特点。答 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测评体系》在对城市硬件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软件建设的要求,注重促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测评项目设置上,分别对政务、法制、市场、人文、生活和生态等六个方面的环境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测评内容方面,软件比重较高,占总数的69.5%。在测评分值安排上,对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方面的内容,赋予较高的分值。

二是充分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标准。《测评体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评判依据,使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在测评项目的设置上,尽可能选择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公共设施方面,不仅考察主干道是否完好,而且要考察背街小巷的状况;在文体设施方面,不仅要考察城市的标志性设施,还要对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社区卫生服务场所等进行考察。在考察方法的设置上,除审核有关材料外,还设计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对党风政风状况、行业风气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参加文体活动和交通出行的便捷程度等方面内容,通过向群众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进行考核。

三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研制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增强《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对测评指标如何筛选、大量的“软指标”如何量化、分值如何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测评指标体系,同时研制了一套测评软件。这就保证了测评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了主观随意性。为了增强《测评体系》的可操作性,我们经过反复征求基层意见,多次进行专家论证,较好地做到了测评内容具体化,测评指标项目化,测评方法规范化。参加中试的城市普遍反映,《测评体系》项目设计合理,导向鲜明,覆盖面广,便于基层操作。

问:请您谈谈应如何以《测评体系》的颁发试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水平。

答:《测评体系》是第一个评价与考核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成效的指标体系,对于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第一,要充分发挥《测评体系》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激励作用。颁发《测评体系》是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和前提条件。《测评体系》的颁发试行,标志着评选表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即将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各地特别是城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此为契机,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以推动城市各项工作的更大发展。

第二,要充分发挥《测评体系》对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水平的导向作用。《测评体系》中列出的一百多项考核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地体现了现阶段创建文明城市的较高要求,其中一些内容具有前瞻性。这对于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各类城市要对照标准自评自测,巩固已有成果,找准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水平。

第三,要充分发挥《测评体系》对于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促进作用。《测评体系》将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容、标准以及评选方法告诉了群众,让群众了解标准,掌握标准,有利于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建言献策和检查督促,从而在创建文明城市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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