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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的金融发展观

2004-09-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何德旭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改革和发展。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无疑应该而且也必须牢固树立、努力实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促进金融的全面发展

实践证明,改革是发展的强劲动力,改革的力度与深度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发展的速度与效率。因此,只有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才能促进金融更快更好更全面地发展。

二十多年来,伴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的金融体制也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改革。但是,我们看到,已经进行的改革都还是浅层次的、相对比较容易的,大都是在转变金融企业的经营机制上做文章,还没有真正触及具有实质意义的、难度更大的、更深层次的体制。所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难度还很大。

从促进金融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改革的重点是:(1)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疏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提高风险管理与内控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资产置换和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消化、处置不良资产,特别是要强化制度约束;要迅速推进非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的改革,壮大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3)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因地制宜地改革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4)稳步推进证券业、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积极推进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注重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一个功能齐备、分工合理的较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一个高效、安全、稳健运行的金融市场,一个与金融业发展水平和要求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一个稳健的金融开放机制,一个以人为本、多渠道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和建设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在扩大开放的条件下促进金融的协调发展

实践证明,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不仅带来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拓展了业务运作空间,而且引进了全新的理念、先进的经验、成熟的制度以及有效的管理技术。完全可以说,我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对提高金融业的效率、改善金融业的服务、加快金融业的发展、提升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坚定不移地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促进我国金融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然,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必须把握开放的主动权,循序渐进,有步骤、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也就是说,金融业开放必须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控制力、监管程度以及人员素质等条件相适应。在我国当前的情形下,特别是我国正处于入世的过渡期,现在能做的是如何灵活运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对国内金融业实施适度保护。事实上,由于金融服务业的特殊地位,如今各国在开放过程中给予金融业一定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惯例。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的。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与做法,我国在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方面,有必要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来源国的分布、总数以及分支机构数量;对外资金融机构资产增长及规模进行适当的限制;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金融业的股权持有。通过这些保护性措施,确保中资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份额,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争取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三、在加快创新的背景下促进金融的持续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金融发展源于金融创新。因此,基于我国金融的现实,仍然要坚持创新、加快创新,为我国金融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

根据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迅速调整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包括推进金融工具的创新(如增加金融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提高金融工具的质量等),推进金融技术的创新(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电子网络等的作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率等),推进金融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如增加个人金融服务、家庭理财服务、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银行中间业务服务等),推进金融体系、金融管理和金融制度的创新。通过不断创新和不断突破,我国的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的经营管理将越来越好,资产质量将越来越高,运行将越来越稳定,核心竞争力将越来越强。

四、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稳健发展

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规避风险、稳健经营就成为所有金融企业维持生存的基本原则。对一个国家来说,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也成为推进金融发展的首要前提。要保障金融安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加强金融监管。

最近一些年,我国在金融监管机构的完善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先后出台了一糸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使我国金融监管逐步走向依法监管的轨道;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确立了各个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借鉴国际经验,改进金融监管方式,针对潜在的和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采取了一些防范和化解措施。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也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比如,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管协调,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监管,重外部监管、轻内部控制,重人治、轻法制的现象也还严重存在。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金融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监管正在进行四个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为我国金融发展创造条件,必须尽快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有必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规范、行业竞争、市场退出和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还要及时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的内容,推进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创新,以使我国金融监管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向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方面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变。另外,还要建立和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统一量化监管标准,完善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当然,完善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也是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总之,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来实践和落实科学的金融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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