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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律己之心

2004-10-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党的领导干部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除了必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外,还应常怀律己之

心。

常怀律己之心是坚持立党为公的需要。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的目标始终是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干部不管担负什么要职,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必须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倘若在“公”“私”之间难以自持,混淆两者的界限,就可能会以公肥私甚至以私废公。近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落马”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律己不严,在“公”与“私”的问题上乱了方寸,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常怀律己之心是坚持执政为民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永久不变的宗旨。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党的领导干部就必须自觉处理好个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要处理好这一关系,就必须常怀律己之心。要经常想一想自己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还有无缺陷,经常想一想自己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还有无值得注意的地方。只有常怀律己之心,才能确保自己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常怀律己之心也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古人倡导“吾日三省吾身”。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而言,严于律己,更是必须时时刻刻下的“苦功”。诚如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强调的那样:共产党员“不要把自己看作是不变的、完美的、神圣的,不需要改造的、不可能改造的。我们提出在社会斗争中改造自己的任务,这不是侮辱自己,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我们的党员,不但要在艰苦的、困难的以至失败的革命实践中来锻炼自己,加紧自己的修养,而且要在顺利的、成功的、胜利的革命实践中来锻炼自己,加紧自己的修养。”

常怀律己之心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注意严格律己。能否严格律己不只涉及个人荣辱,更关乎党的兴衰成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除了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外,还要善于反躬自问、常思改进。惟有如此,才能肩负好执政兴国的历史重任,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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