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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贵有刚性

2004-10-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顾伯冲 我有话说

据报载,四川省委办公厅前不久出台的《四川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知道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人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却不在民主生活会上指出、批评的,一经发现,除追究有问题者本人责任外,领导班子负责人也将被严肃追究责任。四川省的做法好,内部监督

贵有刚性。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内部监督,是纯洁党的组织,防止权力腐败的一种有效形式。没有刚性的内部监督,对同事要求不严、管理不力、监督不够,以致其行为失去约束,必然会给权力的腐败留下空隙。现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加强党组织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已经形成了共识,问题是有的在落实中打了折扣,致使这一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这些现象,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刚性的措施,使一些人感到履行不履行内部监督的职责与己关系不大,或者压根儿就没有责任感。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落实好《条例》,一定要把定性规定与定量措施、思想引导与行为约束、正面要求与反面惩处等统一起来,尽量减少乃至杜绝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足、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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