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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试行“一费制”

2004-10-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曾毅 我有话说

本报长春10月20日电 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昨天开始试行“一费制”。

“一费制”收费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费用。义务教育“一费制”目前在我国全面试点推行。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的试点省份,吉林省今年仅在辽源市 不含东丰县、东

辽县 、双辽市、通化县、图们市、长白县等5个市县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 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 先行试点。其他市、县 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继续按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试点时限为2004至2005学年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一费制”收费有望从2005学年度秋季开始。

吉林省义务教育“一费制”,主要从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个方面作出调整,明确了各项费用新的收费标准。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推出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一费制”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冬季取暖费。招收的非本学区学生不缴纳杂费。

其他面向学生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服务性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市县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经学生及家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服务性 代收性 收费,按成本核算,不得盈利,学校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参与。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一费制”试行后,吉林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除由杂费开支外,财政将从预算内给予拨款,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将占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30%―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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