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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2004-10-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国圣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大学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重庆市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于近日推出的优惠政策之一,另外四项优惠政策也同时开始施行。

另外四项优惠政策包括 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半年以

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2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直辖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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