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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会

2004-10-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9、30号主席令,公布这两个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关于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莱索托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免去姜云宝、刘镇、周成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李连宁、何晔晖、孙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信春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冯淑萍、姚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任免名单。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治安管理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制定治安处罚法是必要的。审议中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有关法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吴邦国说,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两高”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对近年来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是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基础,基层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工作的大局。

因此,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应把提高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工作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办案质量,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对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存在的实际困难,应切实加以解决,以确保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吴邦国说,义务教育法实施18年来,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力度,落实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贫困生的特殊困难,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

吴邦国指出,在新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应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改制措施,事先须经职代会讨论。应重视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应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对故意拖欠或恶意拖欠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的欠薪企业,要防止新的拖欠,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结合国家有关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有关政策,逐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对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清偿中依法优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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