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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检察院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制度

2004-11-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晋生 宪云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相关文件。内容包括:一是除在每年“两会”期间通过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外,检察机关有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要在向党委、人大汇报的同时,向人民政协通报。二是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协委员加强联系,积极为政协委员

视察检察工作提供便利。三是对于政协或委员转来的群众信件和有关案件的控告、申诉要及时受理,限期办理人民政协交办的提案。四是组织政协委员中的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机关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邀请同级政协的负责同志参加指导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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