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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名校乱收费不能网开一面

2004-1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学安 我有话说

时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整治教育乱收费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据报道,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向学校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点是中小学校和推行“一费制”。此番对教育乱收费重拳出击,可谓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

前不久的一

则题为“江苏十大暴利行业”的文章披露,南京一家调查公司近日一项调查表明,在江苏省排名前10位的暴利行业中,跻身前几位的除了电信、房地产这些老面孔外,还包括非盈利目的的“中小学教育”。据江苏一家媒体报道,有人曾给南京一所名牌中学算过这样一笔账:该校初中部每年招生400人,除了300人属于“划片入学”范畴不能收费外,剩下的100人通过择校平均每人要交纳2万元,那么该校每年收取的赞助费约在200万元;如仅以初中收费标准计算,再上高中部“额外收入”,一所名校的每年进账不会少于400万元。

中国现行《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属于非盈利组织,并全面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而时下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甚至成为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教育需要发展而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于是,中小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很多学生家长也觉得,如果学校收取的“额外费用”的确全部用于教育投入的话,那也算是自己对教育事业的一份贡献,但问题是这些收取来的“额外收入”究竟有多少真正用于教育事业,家长们仍感到一头雾水。尽管各地政府对于当地“名校”高额的“额外收入”,一般都作出原则性规定,如“用于学校教学条件改善和设施更新,不得用于教师发放福利”,或要求“名校”上交一部分用于“统筹改造薄弱学校教学条件”等,但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尤其是公开的社会监督,这项巨资在监管体制外循环,极易滋生腐败。

“名校”乱收费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越是“名校”,收入越多,而那些普通学校则很少有“额外收入”。尽管许多地方对“名校”实行财政专款账户政策,但大多还是通过按比例返还给学校,由此造成“名校”愈加“富裕”,“普校”愈加“贫穷”,可见,教育乱收费,不仅败坏了教育声誉,损害了教育形象,也成为经济落后地区“普九”的最主要障碍。更主要的是,教育乱收费已成为导致教育不公平和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因此,对于教育腐败,我们既不能熟视无睹,更不能宽容默认,而应齐心协力,同仇敌忾与之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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