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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伦理维度

2004-1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向军 我有话说

“三个代表”既有其真的维度,即它是中国执政党建设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又有其政治上的“善”的维度,即它内含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伦理追求和根本原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中,不能不重视它的政治伦理维度。

第一,从政治伦理价值观的角度来看,“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的本质是追求人民的利益与幸福。任何政党都秉持着自己所特有的政治伦理价值观,这是它对政治现象和政治行为的善与恶、好与坏进行评价的根本尺度。无产阶级政党是应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的解放需要而产生的,它的性质决定了它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幸福作为自己最根本的政治伦理价值观和道德理想。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而也是现实政治价值的主体。由此,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在总结巴黎公社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经验时,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执政条件下的政治道德价值观:人民公仆掌握无产阶级政权,“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它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作为最高的政治伦理原则。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对自己的政治伦理价值观进行总结和提炼。毛泽东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提出共产党人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后来又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根本宗旨。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并要求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对自己所坚持的政治伦理价值观的最新提炼和表述。它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已经执政半个多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政治伦理上愈来愈成熟、愈来愈自觉。

第二,从政治伦理关系来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揭示出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历史上,有见识的统治者或者为其代言的思想家都懂得统治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舟”和“水”的关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统治者的江山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但是由于统治阶级在利益上与人民群众是根本对立的,即使他们在主观上做多大的努力,都难以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中国共产党与以往的任何政党都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来源于人民,依靠于人民,并为人民所用。它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然而,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毕竟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施政与施政对象的角色分工,而且由于腐败现象的存在、社会结构巨大变迁等主客观因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仍然存在着脱离人民群众的可能与危险。早在八十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指出,在执政条件下,党脱离人民的危险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今天,这句话更加具有警示意义。如何保持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如何使党不脱离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对这一课题的一个科学解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给我们传达出的一个主旨思想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通过自己的执政来促进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幸福,使中国共产党成为最广大人民利益和幸福的真正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根本。胡锦涛总书记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做到“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是对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政治伦理关系的鲜明而生动的表述。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政治伦理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益关系,利益是政治伦理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就是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权力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授予的,所以必须为民所用;三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和权力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存在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没有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就难以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人民群众是利益的主体,是权力的主体,是监督的主体,而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实现者,是权力的被授予者,是被监督者。

第三,从政治制度角度来看,实现“三个代表”的关键在于加强制度伦理建设。要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蕴含的政治伦理价值观和这种政治伦理关系得到实现,就必须依赖于制度伦理的建设。邓小平同志曾对制度伦理的意义进行了深刻的揭示,他指出:“这些方面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也就是说,制度伦理是政治伦理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政治组织和个人的政治伦理状况。因此,要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确实地得到贯彻,就必须把制度伦理建设放在重要地位。进行制度伦理建设,首先是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在现代社会,一定社会政治伦理水平与该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民主化、法治化程度愈高,政治伦理水平愈高。其次是要加强一系列具体机制建设。要通过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设,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通过用人机制的建设,举贤任能,实现政治的清明昌盛;要通过道德立法建设,把政治领域体现公共意志、表达公共利益的基本道德要求和原则法规化,赋予道德以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通过道德监督机制的建设,使社会舆论和媒体行使其对政治决策和政治人物的监督功能,提高政治伦理的水平。再次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活力,变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的领导和执政都转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实现依法执政。

第四,从主体角度来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呼唤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道德建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赖于中国共产党人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这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观条件。提升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道德水平,最根本的是要塑造共产党人的新型政治道德人格。政治道德人格是个体所具有的稳定的、综合的道德心理特征,是个体道德素质状况的集中体现,是道德主体自律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政治领域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政治道德人格的缺失。一些政治行为个体不受政治道德约束,丧失了对政治道德价值和理想的追求,贪婪地追求利欲、权欲的满足,其极端表现为政治人格的完全异化,即政治“双面人”的出现。塑造新型的政治道德人格,有两条根本的途径,一是加强政治道德教育,在全党尤其是领导干部中间进行系统的、科学的政治伦理价值观的教育;二是加强政治道德修养,要求政治个体通过学习、反省和践行,主动进行自我道德人格的塑造和完善,培养道德理想,增加道德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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