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所在

2004-1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特邀嘉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徐勇教 我有话说

记者:村民自治想解决什么问题?

  徐勇: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村民自治为何而生。村民自治首先是基于广大人民当家作主、有序参与政治过程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命

题,并提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的思路。村民自治的产生便与这一指导思想相关。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推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表示:“有了村民委员会,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他们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八亿农民实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当家作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中国的民主化必须经历一个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过程。而人民当家作主,参与政治只能从与人们切身利益相关并最关心的地方和事情开始做起。

村民自治又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和必要保障。农村改革后,农民成为生产经营主体,也应该成为政治主体。改革后的一户一田,需要有一人一票的体制加以保障。农村集体不是少数几个村干部,而是全体村民组成的共同体。集体事务只有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办好。所以,村民自治是一种民主治村的方式,要解决的就是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人管并能管好的问题。

记者: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

徐勇: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来,首先解决的是农村基层有人管事的问题。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之际产生的。人民公社组织解体后必须有一个替代性组织,这就是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建立村民委员会组织,为那些年富力强、懂经营、善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进入村委会提供制度性渠道。如通过“海选”的方式比由少数人选少数人的方式更能选出好人和能人。其根据就在于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逻辑“谁授权对谁负责”。其次解决的是办好事的问题。农村改革以后,利益分化,城乡差距拉大,农民流动量大,社会矛盾增多,要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十分困难。这更需要通过选好人,动员更多的村民参与,群策群力,满足村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特别是村民自治强调制度治村,以解决对村的公共权力监督问题。我们总不能一个村派一名纪委书记吧!

记者:从村民自治的实际效果看,是否远没有达到想达到的效果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

徐勇:对村民自治的实际效果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全面实施,如果从修订并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算起才6年。这么短的时间内要达到一个理想化的效果是不现实的。二是村民自治全面实施的这6年,恰恰是我国农村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农民负担问题比较严重的6年。为了完成各种各样的政府任务,政府必然要将村民委员会变为自己的一条腿,将村民委员会行政化,村干部准行政化,村委会管了许多不该自己管,也管不好的事,脱离了当地的村民群众。正如当年彭真委员长所告诫的:“给村民委员会头上压的任务太多,‘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这样就会把它压垮。”所以,这几年,村民自治可以说是负重而行。农村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并不是村民自治带来的,恰恰相反,正是违背了村民自治的精神造成的。如各级政府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强制要求发展乡镇企业,“村村点火,乡乡冒烟”,村委会不得不执行,结果不好,村民有意见。这些问题就不能算在村民自治头上。

记者:您对村民自治的前景如何看待?

徐勇:村民自治从一开始产生就具有忍辱负重的特点,人们对其质疑;对其过分赞扬的也有,给村民自治寄予太多其他意义。但无论如何,这一制度已在中国大地上扎根,“村官民选”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草根民主”正由一株小草而茁壮成长。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理念的实施,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其自治组织基础日益增强,从而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村民自治正在迎接新的发展契机,并向其本义回归。如税费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了村的公共事务无人管,公益事业无钱办的情况。湖北省姊归县杨林桥村进行社区建设,农民自己以居住相近、产业相同的社区组织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满足了村民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湖北省广水市有一个“哨子村”,十户联防,每家备一个哨子,出现异常情况,哨子一吹,集体联防,非常管用。由此可见,村民自治最重要的是为广大村民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自治平台,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各显神通,自己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正是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所在。当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都会有所创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