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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雇童工 一少年获赔2.7万元

2004-1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15岁少年万某被西安市一私营电器厂非法招为童工,工作中被钢丝击伤右眼,导致视力受损。西安市劳动仲裁委日前依法作出裁决,由厂方为其支付一次性赔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7万余元。

去年7月,经熟人介绍,万春兴让儿子万某到西安市西郊一电器制造厂保卫科工作。同年10月18日,万某被调至厂里壳体车间学习

氩弧焊。11月9日,万某在工作时,被一根长约2厘米的钢丝击伤右眼。厂方承担了万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未支付他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费以及同年10月18日―――11月9日期间的工资。

出院后,万某和其父多次找厂方协商解决伤残待遇未果,于是诉至西安市劳动仲裁委。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仲裁委依法裁决,电器厂向万某支付生活费、赔偿费等费用共计27699.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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