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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彩票案”两造假者被判刑

2004-1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段博 我有话说

新华社西安11月11日电 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宝马彩票案”中制作假彩票并骗取大奖的两名造假者以诈骗罪进行宣判,判处刘先魁有期徒刑4年,黄四清有期徒刑3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两人分别判处10000元和5000元罚金,冻结刘先魁存款25000元及赃款15000元,由法院发还受害人

,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

黄四清,现年41岁,湖南衡阳人。今年3月20日,黄四清在体彩销售现场买了5张彩票没有中奖,但看着别人中奖便心有不甘,使用小刀、胶水在捡来的废彩票上伪造了一个头奖的“梅花K”图案。3月22日当晚,黄四清将这张假彩票交给同院居住的湖北人刘先魁,双方商量好骗奖后利益共分,由刘先魁找人前去领奖。刘先魁次日找到年仅15岁的老乡汪某并指使其用这张彩票上台领奖。这张彩票经过工作人员层层关卡,并在二次抽奖时抽中了一辆价值5万多元的奇瑞QQ轿车。之后,他们又立即变卖车辆,获取赃款4.3万元。正是这两个人的造假行为,最终导致西安小伙刘亮的真彩票被体彩承销商杨永明等人认定为假票,从而引发了西安“3・25”宝马彩票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10月19日就此案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11月3日,西安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先魁、黄四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由于汪某系未成年人,免于刑事诉讼。

据了解,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承销商杨永明等6人涉嫌诈骗案将于明日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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